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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要过年了,龙山县水利局拖欠的200万民工工资何时才归还?
时间:2011-01-20 11:23:03来源:[标签:出处]作者:山人

  关于讨回农民工工资的血泪控告书

  尊敬的党中央、国务院、国家信访局、湖南省省委、省政府:

  请执法为民维护我国的法律尊严!

  控告人:王召,男,1967年9月14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龙山县二建公司下岗职工,享受低保待遇,现住湖南省龙山县民安街道办事处龙凤路60号。电话:13037422814

  被控告人:龙山县人民政府

  被控告人:龙山县水利局 法定代表人:陈昌武,男,系该局局长,住该局,是从原湘西自治州坏州长杜崇烟手上买来的官。

  控告请求:控告人请求上级机关依法查处本案,责令被控告方付清所欠的龙山县城供水渠道改造工程二标段80个农民工的血汗工钱和材料款共计200多万元的农民工工资款。

  控告的事实与理由:

  一、供水渠道改造工程修建的过程

  2007年8月30日由颜长福、欧阳云、贾美富共同竞标达成二标段共同分利的协议书,实际上是明招标暗先定的手段,名义上由颜长福中标,直接撑控权在田科虎和陈昌武手中,张才金是二人的保护靠山。于2008年通过田科虎主管出面从陈昌武掌管的水利局修建水利局调度大楼和水利局职工宿舍,价值造价千万元之多,转包给包头李志清修建,其中盈利部分几人共分,修此楼时导致民工死亡一人,补了40多万元的赔偿金,此工程尚未竣工,还在修建中。

  二、陈昌武背信弃义,讲话不算话,二标段修建时,导致民工吴朝银损伤成植物人后怕赔偿医药巨款,给其家属做工作,补了7万元后,让死者家属将吴朝银活活埋掉,陈昌武良心何等的歹毒可恶。为了摆平此事,导致我亏损了20多万元。陈昌武找我控告人背个名就让我包一段工程,等我工程包质包量完工后,陈昌武就反悔了,只给我付80万元的工程款,尚有80位农民工给我做工的200多万元血汗钱一直以30斤的羊子40斤的家伙过拖,三年多了我所借高利贷40万元,利息都付了20多万元。我母亲年迈80多岁因体弱滚到后无钱医治,我向水利局讨付我的血汗工资钱医母病,被控告方无有半点的救死扶伤的人道精神,分文不给我支付,我债台高筑,无处借钱医母病,我母只有等死。我妻子唐琴德因躲债与我分手一年多了,逃跑何方下落不明。被控告方占权势官官相护,弱势群体好比狗子吠水牛,白天吠白吠,晚上吠黑吠。陈昌武当作省水利厅和主管副县长杨智慧在场对我说:“只要我当水利局局长的一天,你的问题就是给你不解决”,陈昌武并派其胞弟陈超带领黑社会打手于2010年7月6日私闯我家寻衅滋事,用恐吓的语言对我说:“王召,你若再找我哥的麻烦,我请你全家死得很惨……”。于2009年8月29日,我写了《要求造价鉴定的请示》于2009年9月3日陈昌武在我的请示书上签了字并盖了公章。若是通过审计再审我所包的此段工程造价最低达200多万元以上,为讨回受法律保护的农民工血汗钱,我于2010年6月30日上京初访,国家信访局给湖南省和州县寄来了信访转办函,州县瞒上欺下,不给我解决拖欠工资问题。龙山县的天空乌云黑暗,官官相护,中国的法律贯彻到不了龙山的管辖区内。冤假错案数不胜数,老百姓弱势群体喊天天不应,呼地地不鸣,只好团鱼背上让牛踩,痛在心中暗叫苦,龙山县的官场怎么这样腐败无能,祸国殃民?

  综上所述,我控告人所提供的证据确凿,事实清楚,理由充分,根据《宪法》第41条和《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第十一条《国家赔偿法》第三条和党中央国务院于2007年9月25日下达的“关于严禁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存在”的相关规定,控告人特依法向上级各级机关提出对被控告方的血泪控告,望党中央、国务院、国家信访局和相关部门站在“依法治国、公平正义、执法为民”的和谐社会法制理念的立场上,坚持以事实为根据,法律为准绳,坚持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宏观调控理论为指导,为民作主,对我的控告请求给予支持并及时地解决为盼!

  此致

  礼!

  控告人:王召  泣血叩呈

  2011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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