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中国农资供销网
rss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举报投诉
常德市中院是如何捂盖子、混淆视听的
时间:2018-08-16 03:03:54来源:红网作者:佚名

  自红网刊登“15年案未了,司法乱象何时休”后,因该报道事实清楚,得到了常德中院通过市网信办回复给网民。但非常遗憾的是该回复回避了常德市中院、桃源县法院、临澧法院围绕该案的枉法裁判,只是介绍了该案15年来的进展情况。

  看看常德市中院是如何捂盖子、混淆视听的:

  1、吴建桃下达的常德中院(2014)57-2执行裁定,一是没有按(2004)常民初二01号判决结果执行,并隐瞒了陈维亚未提供担保的事实;二是该裁定适用法律错误(民法223条与该裁定内容风牛马不相及);三是别出心裁的判决陈维亚用该门面过户后经营所得款项来偿还取得该门面的债务(如果这个道理成立,任何人都可以不要一分钱买下全世界)。

  2、吴建桃在2007年又下达一份(2007)57-2执行裁定,一是为什么两份执行裁定为同一案号?是否系吴建桃伪造?二是2007年6月陈维亚才起诉缪明梯、缪明广损害赔偿。在2007年4月30日吴建桃作出了该重复57-2号内容为终止执行的裁定;三是为什么在陈维亚撤诉后不恢复执行。

  3、陈维亚交给执行局的35万元,而缪明梯、缪明广只收到了20万元,还有15万元落入谁之手?

  4、陈维亚购缪明梯、缪明广的汽车客运公司实际于2004年10月25日就已全面接管了,而市中院向市网信办回复是执行门面过户时移交公司,与实际情况不符。

  5、宋富祥、缪明广向省委第五巡视组实名举报吴建桃枉法裁判涉嫌违法违纪,该举报转交常德中院后本应由常德中院纪委监察部门受理对举报核实处理,为什么转给了中院执行局裁判监督科?裁判监督科既没有对吴建桃的错误执行裁定予以撤销纠正,更不会对吴建桃有任何处理的权利,也没有对我们作出任何回复,只是象征性的接待过一次而已。鉴于常德中院(2009)第29号执行裁定已被常德中院(2015)常监第4号裁定撤销,我们当着接待我们的龚丽科长(常监第4号撤销裁定的经办人)要求对我们早已向执行局要求撤销常德中院(2004)57-2号执行裁定申请,作出结论、给予文字回复,至今都未给予回复。未予回复也是违反程序的强权行为。

  6、常德中院是否有一份缪明梯、缪明广给陈维亚造成了160多万元损害赔偿的判决书?如果没有,陈维亚门面未支付分文,公司转让尚欠30万元,又凭什么对门面主张权利?

  7、桃源县法院作出的(2007)湘0725民初656号民事判决,常德中院作出的(2007)湘07民终1363号民事判决,临澧法院作出的(2017)湘0724执215号裁定与桃源法院(2014)桃民初1475号民事裁定,常德中院作出的(2015)常民终字第73、74号生效的民事裁定,三个法院对同一事实作出两种截然不同的认定。临澧法院所作出(2017)湘724执行裁定,更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桃源县法院(2017)湘0725民初656号民事判决和常德中院所作出的(2017)湘07民终1363号民事判决未撤销缪明梯对宋祖锋的门面转让。既然未撤销缪明梯对宋祖锋的转让,那宋祖锋对罗利和刘明华的转让就跟陈维亚没有任何关系,那临澧法院凭什么作出(2017)湘724执行裁定。

  8、桃源县法院(2017)湘0725民初656号民事判决和常德中院所作出的(2017)湘07民终1363号民事判决,不仅与桃源县法院(2014)桃民初1475号民事裁定、常德市中院(2015)常民终字第73号、74号民事裁定相冲突,更属于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的错误判决。一是常德中院作出(2015)常民终字第73号、74号民事裁定为生效裁定,该裁定明确依据最高院(2011)民抗第96号民事判决,最高院审理的是陈维亚与缪明梯、缪明广其它合同纠纷案,宋祖锋不是当事人,也不是陈维亚为了保全缪明梯、缪明广其它合同债权的债务人,同时本院作出的(2015)常执监字第4号撤销本院(2009)常执字第29号执行裁定,并没有也不能设立变更终止陈维亚与宋祖锋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而陈维亚针对宋祖锋作为被告,罗利、刘明华作为第三人提起债权人撤销权诉讼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起诉条件。该两份判决也与最高院作出的(2011)民抗96号判决相冲突,最高法院最终判决结果只是撤销湘高法(2010)民再终字112号判决,维持(2004)常民初二01号判决,该判决结果是陈维亚县给付180万元,再到相关部门办理过户手续。根据《合同法》第67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债务,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的要求。所以陈维亚未支付分文门面款尚欠公司30万元转让款的情况下,缪明梯拒绝履行而卖给宋祖锋于法有据。在(2004)常民初01号判决书生效后至今14年,陈维亚未履行给付义务。现在资产已经升值十几倍的情况下陈维亚再给付原价,是有失公平的枉法判决结果。

  综上,常德市中院对市网信办的回复是在忽悠网民和老百姓,是有意隐瞒真相、混淆视听,是捂盖子的做法。无非是怕拔出萝卜带出泥。常德市中院和某些县级法院奇葩的判决裁定,还在不断更新,司法乱象屡屡发生,难道不是腐败的结果吗?

  实名供稿人:宋富祥138xxxx3103 缪明广139xxxx8119

关闭】【顶部
>>最新信息

评论

帐  号: 密码: (新用户注册)
表情:
内  容:

图片欣赏
精彩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