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80条明确规定:办公用房,领导干部离退后必须及时腾退。这是红线,不能超越。但领导干部没有退休却将办公用房进行出租,收取租金,这难到就合理吗?
我认为两者性质是一样的,前者利用办公用房侵占国家公房利益,后者利用办公用房侵占国家经济利益,不同的是前者是离任领导,后者是在任领导,难道在任领导就能够超越中央的八项规定吗!
这个现任领导就是湘潭市岳塘区环境卫生管理所,办公用房就是天鹤村垃圾中转站的工作管理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