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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谁把泸溪县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浦市李家祠堂变成餐馆?
时间:2018-08-21 01:52:44来源:红网作者:佚名

  2010年浦市古镇被列为中国历史文化名镇。2011年1月省政府公布浦市李家祠堂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百姓都希望把浦市旅游业发展好,但文物景点也应该合理利用,不能因为单纯的商业利益,而去破坏原本文化特色,文物古建绝不能被经济利益随意裹挟。李家是浦市四大家族之一,现在保留明清古建筑有李家祠堂、李家巷、李家书院、李东和号、李家画院、2个青莲世第……除李家码头因修防洪堤不复存在,可见李氏家族曾经在浦市的辉煌历史。

  祠堂:又称宗祠是祭祀祖先或先贤的场所,它记录着家族的辉煌与传统,是家族的圣殿,也是中华民族悠久历史的象征与标志,家族祠堂,更是中国五千年文明历史文化的延伸。

  祠堂文化:有五大功能,一是纪念祖先的场所,发扬祖先爱国主义及艰苦创业精神;二是寻根问祖,接待来访,联络宗亲的场所,加强民族团结;三是道德教育的基地,通过祠堂文化内涵,及族规家训,发扬文明道德、友好新风尚;四是陈列书画,增进知识,联络感情,增进宗亲邻里情谊,发扬文化活动场所的作用;五是民俗文化、民间收藏的陈列馆,收藏陈列旧宗谱、旧碑记、旧石器、旧家具、旧农具,是新旧历史教育的重要场所.

  李家祠堂简介:李氏大宗祠位于浦市镇下湾原古龙潭对面(现游客中心大门正对面)方位坐西朝东,是一处由两个庭院并列一起组合而成的祠堂建筑,由于地处沅水河畔,历史上曾多次经受水灾的侵袭,有过重修。经初步判断始建年代是清代中期,南侧院落先建,北侧院落是光绪年间重修。北侧院子正脊上有题记:“大清光绪二十一年岁次乙末十月毂旦,湖南辰州府沅陵县浦市李氏合族”。南侧院子是一个三进式庭院,中轴线上有门厅、过厅、正厅,前庭南侧有一狭长空间,建有配房,北侧院子也恢复了正厅、戏楼。现存占地面积2288平方,规模宏大的浦市李氏大宗祠,具有无与伦比的影响力和历史价值,堪称整个大西南李氏宗祠的典范。

  历史原因:动乱时期李家祠堂被强行占有破坏,曾用作县农药厂、浦市化工总厂仓库等。七八十年代总厂要拆掉李家祠堂,建做其它用,被李氏族人坚决反对,祠堂虽没有昔日辉煌,但毕竟是李氏先辈们所建,意义深远,凝聚着本宗族人血缘,情感精神的纽带,作为李氏后人且都有责任义务,挺身维护先辈宝贵文化遗产,因此每户自发集资共同维权,当年参战留台的一些老兵(李家子弟)当知道此事也是坚决反对,纷纷来信通过各种途径鼓励支持族人,祠堂才得以艰难保存下来。如今国家花近千万资金修缮李家祠堂,既是对中国历史遗迹的补救,也是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发扬保护祠堂文化!

  维修李家祠堂前,相关部门把李氏后人召集开会,是说维修后如何打造恢复李氏大宗祠文化,而不是说打造餐馆。现维修好几个月,馆子开了这么久,祠堂外一块李氏宗祠牌匾都没有,祠堂外原有的省级文物标志牌也不见,现在外地人来吃饭就以为是个馆子。你们是不是想把浦市李家祠堂文化慢慢抹去?等若干年以后堂而皇之挂牌某某餐饮公司?目前,祠堂北侧院子已改造许多包厢,有些带独立卫生间,这算不算随意变更文物原貌和破坏性利用?北侧院子大厅堆满了酒坛子,到处是酒桌,圣神的地方显然已经沦为酒肉场所。南侧大院进门两侧就是2个吃饭包厢,过厅两侧也放许多饭桌登,国家修缮李家祠堂的初衷到底是什么?意义在哪里?祠堂文化要不要传承保护?商家对外大肆宣传推广,李家祠堂喜宴文化,升学宴文化,祠堂是用来搞这些?哪里不可以开,偏要放祠堂里大搞?祠堂开馆子,馆子当祠堂?简直荒唐之极!不要做全国首创!全国各地都有宗祠他们是如何保护利用的?就近的说,凤凰田氏宗祠,浦市吉氏宗祠,岩门古堡寨宗祠等都作为参观纪念用,会让人开发成餐馆?李家祠堂永远是李家祠堂,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随意改变李家祠堂的性质!于情、于理、于法,把祠堂开发成馆子都说不过!也不要试图以任何借口,明修栈道暗度陈仓,这样对浦市旅游发展没有好处,浦市李家子孙还要到祠堂祭祖,以及江西南昌,贵州铜仁,沅陵等地一些李氏家族人陆陆续续都还要来参观祭祀,他们看见这幅景象一样会气愤!浦市本来景点人文内容较缺乏,李家先祖有那么多名人事迹,例如:历史上有“一门五县令”荣耀,抗日名将李奇亨(黄埔四期毕业)等太多,难道不可以打造?丰富祠堂文化内涵让外地游客参观体验,不比在祠堂里大吃大喝更有意义?祠堂只能够围绕祠堂文化深入打造才是正道!

  据说,相关单位已经把祠堂承包出去十年,给凤凰老板开馆子?你有什么权利把李家祠堂瞒着李家族人私自包出去?没错,国家是出巨资维修,但相关单位你也没有李家祠堂产权!你们这样做尊重李家族人的意愿没有?你只能够依法合理利用保护管理好文物,祠堂用途要与李氏族人沟通并征求意见,李家祠堂所有权还是归李氏族人集体,从前是!现在是!以后不变!根据《国家文物法》第三十七条有规定,文物收藏单位可以通过下列方式取得文物:(一)购买;(二)接受捐赠;(三)依法交换;(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事实如此,李家祠堂1没买卖!2没捐赠!3没依法交换!4更没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祠堂属于某个相关单位!

  附:部分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国家文物法》

  第六条属于集体所有和私人所有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和祖传文物以及依法取得的其他文物,其所有权受法律保护。文物的所有者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文物保护,正确处理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文物保护的关系,确保文物安全。基本建设、旅游发展必须遵守文物保护工作的方针,其活动不得对文物造成损害。

  第二十一条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使用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所有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有损毁危险,所有人不具备修缮能力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帮助;所有人具备修缮能力而拒不依法履行修缮义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给予抢救修缮,所需费用由所有人负担。

  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保养、迁移,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

  第二十六条使用不可移动文物,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负责保护建筑物及其附属文物的安全,不得损毁、改建、添建或者拆除不可移动文物。

  第三十七条文物收藏单位可以通过下列方式取得文物:

  (一)购买;

  (二)接受捐赠;

  (三)依法交换;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国有文物收藏单位还可以通过文物行政部门指定保管或者调拨方式取得文物。

  第四十六条修复馆藏文物,不得改变馆藏文物的原状;复制、拍摄、拓印馆藏文物,不得对馆藏文物造成损害。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不可移动文物的单体文物的修复、复制、拍摄、拓印,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第十条文物保护单位的标志说明,应当包括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名称、公布机关、公布日期、立标机关、立标日期等内容。民族自治地区的文物保护单位的标志说明,应当同时用规范汉字和当地通用的少数民族文字书写。

  《湖南省文物保护条例》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文物的义务,并有权检举、控告和制止破坏文物的行为。

  第十四条不可移动文物的修缮、保养、迁移,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

  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由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

  第十七条不可移动文物的使用单位,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不得损毁、改建、添建或者拆除不可移动文物,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安全消防设施,采取安全措施,负责保护建筑物及其附属文物的安全。

  第三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文物保护,正确处理文物保护和利用的关系。

  旅游发展,应当遵守文物保护工作的方针,禁止对文物进行破坏性利用。

  《湖南省文物保护单位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对文物保护单位实施保养维护、修缮、抢险加固、保护性设施建设、迁移等,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立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验收。

  第二十七条文物保护单位向社会开放,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对文物及历史风貌不造成损害;

  (二)有合法的管理机构和人员;

  (三)已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设立标志说明;

  (四)有健全的文物保护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五)安全消防设施达到国家规定的风险等级防护标准,安全状况适宜公众参观游览;

  (六)有复原陈列展览或者辅助陈列展览;

  第二十九条开放利用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妥善处理各方利益关系,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和开放利用文物保护单位的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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