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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化县渠江镇政法委书记、计生办夏主任高额收取超生对象社会抚养费
时间:2018-08-22 00:54:04来源:红网作者:佚名

  关于对渠江镇政法委书记、渠江镇计生办夏主任违规高额收取超生对象社会抚养费行为的举报

  湖南省信访局:

  我叫谌桂平,男,农民,现年38岁,系湖南省益阳市安化县渠江镇卢溪村村民,妻子胡艳红,现年30岁,我俩于2006年06月办理结婚登记后,于2006年11月23日合法生育第一个孩子,于2013年02月08日合法生育第二个孩子,由于不懂计划生育法,又于2014年04月17日违法生育第三个孩子。我们夫妻俩计外生育一个孩子后,渠江镇计生办及政府从未向我们提及征收社会抚养费之事,只是莫名其妙的收到一份由安化县人民法院邮寄送达的(2016)湘0923执820号和(2016)湘093执821号执行通知书,当时十分惊讶,类似超生的对象,在安化县渠江镇存在多起,为什么不作任何处理,单独只针对我一个超生一胎的对象呢?再说我妻子胡艳红一直以来从未收到过安化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局的征收社会抚养费告知书和决定,也从未在该文书上签过胡艳红的名字,说明告知书与决定书对胡艳红没有生效,也没有生效的法律文书就不应该申请法院执行。凡是违法生育的所有对象,计生政策面前人人平等,理应合理交纳相应的社会抚养费。而安化县人民法院邮寄的这份执行通知书上涉及到我要缴纳的社会抚养费远远高出了一个农民工的基本收入,原本困难的家庭根本无法承受这笔高昂的社会抚养费。我本人无固定职业,全凭为他人驾船的二仟余元微薄年收入度日;妻子也无固定职业,是一个无收入的家庭主妇,三个小孩需要照顾,无法外出打工。一家七口人,人平年收入不到300元,生活十分困难。根据我的家庭实际情况政府部门理应给予关照,最多也是按最低的社会抚养费标准征收我的社会抚养费,而不应置计外生育对象的利益而不顾,说收多少就是多少。我妻子胡艳红无固定职业,是一个无收入的家庭主妇,三个小孩需要她带养,根本无法外出打工,处理决定书中3449元的年收入纯属捏造的数据,况且国家已修正了计划生育政策,允许生育第二胎,我的第三胎才系超生,理应按超生一胎的社会抚养费标准征收。渠江镇类似的超生对象比比皆是,而他们却不要征收社会抚养费。唯独超生一胎的我因我妈曾为许多不平事上访过,借我违反计划生育之机,打击报复我,不按标准乱收费,超生一胎要征收20万元的抚养费,这是什么霸王政策?我无法接受这一不合理的要求,拒绝缴纳,渠江镇计生办主任就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强抢走我家现金人民币5万元,还将我关押在木子看守所,查封了我家唯一的生产工具(船舶),执意要破我家的产。难道国家的新计生政策是要置超生对象生死而不顾吗?

  故此,今特备文前来,恳请上级领导速予查处渠江镇政府法委书记及渠江镇计生办主任违规强行收取高额社会抚养费的行为,以平民愤。

  举报人:谌桂平胡艳红夫妇

  2018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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