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塘区政府宿舍小区私搭乱建、私自改变房屋结构无人监管,导致一楼住户人跟风效仿
荷塘区政府宿舍小区八栋103号住户私搭乱建、私自改变房屋结构,私人“切割”小区公共用地,侵害小区公共利益,无人监管,导致一楼住户跟风效仿,私自搭建违章建筑属于违法行为,影响小区内住户出行安全,请政府有关执法部门对八栋103号住户私搭乱建进行执法,拆除所有围栅棚屋,还小区原貌,确保高层住宅平安。恳请政府出面,维护我们住户的权益,确保我们的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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