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立新利用职权谋取私利,视国纪党规如空气
柴立新,男,1966年10月31日出生,共产党员,是岳阳市城陵矶街道办事处司法所的公务员,副科级干部,他多年来利用单位法律工作者证到处接收法律案子,收取当事人钱财,并全部归纳自己所有,应上交单位金额为零,他做案子已有10几年之久,其中还偷税漏税,现在岳阳市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都有他接受在做的案子,逢年过节还备上数万元烟酒贵重物品试图拉拢法院工作人员,他说只要数目控制在五千元以内就达不到行贿罪。
近来上级通知所有法律工作者证全部上交,但唯独他还拿证在做案子。他10多年不上班,单位上长年累月看不到他人,每天打指纹上班他一个月打不两个,工资奖金年终分红却照拿不误,其他的职工一年忙到头也不过那么多,他是公务员,有法律明文规定公务员不得兼职做执业律师,他做为一个党员一个公务员一个法律工作者,如此知法犯法,滥用职权,渎职侵权,请问政府对这样的人要不要法办?要不要取消他的律师资格?如果随他如此下去不管,法律法规不是形同虚设吗?国纪党规不是专为这种人开绿灯吗?他已在办理内退,并且他在政府部门有同学朋友为他庇护,不要多久他就可以逍遥法外,政府要不要尽快调查处理?这种人该不该法办?如果不法办到时咱老百姓服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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