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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远县中和镇政府就李家明祖房以扶贫项目被强行拆抄一事回复不实不全面
时间:2018-08-22 03:16:11来源:红网作者:佚名

  尊敬的问政领导

  您们辛苦了!

  关于宁远县中和镇政府就李家明祖房以扶贫项目被强行拆抄及举报维权一事,回复不实,没有依法依规、公平公正,欺骗问政领导,问题如下:

  一、2018年5月7日,中和镇综治办多次调解未达成协议,2018年6月10日,中和镇综治办中和镇纪委和县扶贫办,再次组织双方调解,依然没有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处理此事,欺上瞒下,包庇隐瞒李国辉、李文彪、李文红违法违规行为,这样的处理问题你让受到伤害、无家可归老百姓怎么同意!。

  二、回复中说:2017年6月份,村两委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决定,会上特别声明,能做通工作的就拆,不能做通工作的就不拆。

  1、李世富、李春友和李国辉、李文彪是一伙的,村支两委开群众大会,村两委他们不能代表另10多名党员和村民的意见。所谓党员群众大会根本没提出拆抄李家明祖房一事,没有通过其他10多名党员和群众同意,也没有会议记录,只是他们一伙人密谋同意,其证词没有依据,也不合法,应深究另外10多名党员和村群众中去询查,这样的证词才有用,才合理合法。

  2、李世富村支书,在李家明伯伯(李国清)去世办酒时与李慧娟(李家明母亲)在旧祖房大门口谈话,李世富还证明当时李家明也在现场,其实,李国清伯伯过世摆酒,李家明根本没回家,也不在现场,当时谈话的内容是关于李慧娟一家人想要村委干部出面,申请办理低保的事。另一件事,李国辉、李文彪要求安装路灯到李家时祖房墙体边上。当时李慧娟和李国清儿子李华军及母亲都不同意,并要求李国辉、李文彪村委安装路灯时,只能安装到墙体外侧,公堂层墙外水沟旁,并说明,李家明要回来建房,路灯安放在里面,到建房时说不清楚。这个时间段李世富从未提出,村支两委开会,要拆除李家时祖屋一事,李世富、李春友所说的话,调查回复都是假话,都是欺骗网民的谎话,其李家明伯伯过世后,其母亲李慧娟为办理低保的事,成多次到中和镇去办事。

  三、李家明祖房被强行拆抄后,李世富、李春友等拆房人员证明,李家明祖屋里面,没什么值钱的东西?

  1、请问调查回复的领导,你们怎么证明李世富、李春友等人的证词就可以证明有用,你们深入到村里群众中去调查吗?所谓穷人也有三担物,床、柜子、被子装粮食的仓,一些生活用的家具,锅碗这些正常家都应该有的东西,在你们证言的人眼里都不值钱,但在穷人眼里这些物件都是宝。

  2、李家明家中没有值钱的东西,李世富、李春友??人的证言没有法律依据。

  四、关于李国辉在其村集体公益保护林建豪宅现说是李文彪儿子(李龙海)名下,钱由李国辉赞助的,这全是谎言。

  1、2010年2月11日,李文彪与上吴佰营村2组签订了《鱼塘承包合同》允许在鱼塘建设购鱼和其它辅助设施,李文彪本人承认,建房之前交了600元钱给中和镇国土所,办理建房用地手续,直到现在都没拿到建房用地手续,及相关用地审批证明。

  2、李文彪自己本人承认,建房确实占有部分村集体的土地,但未承认占用村集体古松公益保护林?

  3、豪宅建成多年,中和镇国土所收取了费用为什么不给李龙海豪宅办理建房用地手续?

  4、李龙海豪宅建成多年,没有办理任何用地审批手续,其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国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森林公益保护林法》。为什么国土所和林业局等相关主管部门不查处这些违法行为?

  5、李??海占用集体公益保护林,建豪宅,没有通过村集体党员和村集体同意,为什么李龙海有这么大的胆量,其身后有谁支持他.

  五、请问为什么调查取证时,为什么只找李世富、李春友等一伙的几个人调查?为什么不深入到村另外多名党员和村组群众中去调查取证,为什么这么相信李世富、李春友等几人的证词,为什么?

  六、请问宁远县中和镇政府,关于这次调查回复的领导,这种回信依然不公开,不公正,不依法,不依规,谎话连篇,难道为民主持公难道就这么难吗?为此事都半年多了都没有一个合理合法、公平公正、依法处理结果,唯一的祖屋都没有了,现在为止我们都是无家可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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