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常德润景园业主,买房几年准备今年入住,发现小区地下车位只卖不租没按照购房合同要求可买可租,一个不到10平米的小框框售价10万不议价,咨询后得知是人防工程,没有产权,没发票,就一纸租赁合同,与物业交涉后告知开发商只给30个车位象征性出租,逼迫我们后入住的必须购买,难道我们后入住的不是润景园业主还要差别对待?
如果买车位,开发商身为常德市政府下属单位应该正确执行国家相关法规,人防工程的地下车位不可买卖,只可以租赁。作为政府部门的下属单位你们这样是在打谁的脸?老百姓还能相信政府的相关规定吗?
请问物价部门这个买卖你们要不要监管?老百姓卖点东西你们相关部门鱼贯而来,这个买卖你们在疗养还是在睡觉两耳不闻窗外事。
请问人防政府部门,人防工程到底可不可以买卖,请告知无知的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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