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潭镇紫云村双田组鱼塘承包剥夺大多数人的权利,有失公允
双田组人口有160多人,在家的只有40多人,留守老人居多,其他的都在外打拼?组上承包鱼塘的事情在外人口基本不知情。承包一事应给每户主要人员打个电话让其知情,使用其参与承包或者放弃承包的权利。
比如去年8月份的鱼塘承包就没有事先任何通知,是农历12月在邻居家吃喜酒时上届承包人和组长吵架才知道十几亩鱼塘以200元每年被承包了20年。十年前的承包价格是300元每年。因为有些人不愿意在承包合同上签名,村支书尹铁山就带头第一个在合同上签名,说他已经签字了要组民接着签字。当时签字的只有11人,其中有些人不是户主,还有一位是他人代签的。事后签字的是组长黄育林走家串户和在赶集时找人签字的。(龙开云、齐光荣就是赶集时签字的)。
各位领导和网友一看就知道,组长160多人、40多户却只签11人的合同能生效吗?过后十几天加签现象符合合同法吗?村支书尹铁山作为督促监督的第三方能第一个签名吗?他带头签名只会产生诱导其他人跟签的效应,作为十几年的基础干部难道这都不清楚?组长能拿着合同事后找人加签吗?村支书和组长这种违法违纪的现象又意味着什么?从中有何猫腻?
后来在大多数人的要求下,组上在清明节前一天又开了一次会,大家一致认为鱼塘是组民集体财产,人人有份,都有竞争承包的权利,11个人签字的合同不能生效,而且提出鱼塘承包期只能3年一签。因为鱼塘挨着龙潭水库,承包时间过长有损组长科学规划发展。当时村支书和组长也认同了组民意见,但是不知道为什么拖着至今没有解决,希望上级领导能督促村支书解决此事,还一个和谐社会。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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