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亭派出所副所长易颖以及民警陈伟雄违法违纪、执法不公举报信
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是株洲县龙潭镇紫云村双田组的组民。朱亭派出所副所长易颖和民警陈伟雄在执法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执法不公的情况,此事在龙潭镇造成非常恶劣的影响,村民们议论纷纷,特向领导反映,请领导为民做主,维护公安执法公平、服务人民的形象。
事件基本情况:组上开会讨论鱼塘的承包,本人也就是原承包者及本人配偶都要求承包,另外一位组民马乐进也要求承包,但在签字过程中马乐进从本人配偶手里抢走合同签字,由于基层干部素质不佳,主持会议不公平也就签上了自己名字,事后本人不服多次向镇政府反映,还在调解期间,马乐进带人擅自放走本人养了四年的鱼。本人当即报警,朱亭派出所民警不制止造成更大损失,本人看派出所不管被逼无奈砍了认为是马乐进的树,事后发现是其哥哥马乐庄的,派出所民警却把本人拘留一天,戴上手铐脚链不让本人睡觉。之后本人及家属多次为马乐进放鱼一事向派出所报案,派出所一直不立案,还态度恶劣,甚至威逼利诱。
其执法不当、执法不公、违法违纪现象具体体现为:
一、执法不当
2018年2月12日八九点,马乐进放鱼时本人报案,派出所民警到场后不加制止,即使马乐进有承包合同,可其本人没有执法权利,其行为已构成违法。由于朱亭派出所的不制止,导致本人损失惨重,朱亭派出所存在执法过失责任。
另外,合同存在争议的情况下,民警应该维持原状,即先不放鱼。等合同争议解决,落实所有权问题之后再执行,可民警由于自身素质不足没有维持原状,玩忽职守应承担相应责任。
二、执法不公
只追究本人砍树责任,不追究放鱼者责任,本人虽是砍的第三方树,但主观意识是认为是放鱼者的树,也是因为和放鱼者的纠纷且执法人员不管的情况下被逼无奈才砍树并不是无缘无故砍树。可朱亭派出所对其本人做出拘留十三天的处罚。事后本人及家属十几次跑派出所请求对放鱼者行为进行立案,派出所民警一直不予立案,还一直推脱不按规定时间处理,本人请求出具不予立案决定书派出所也一直拖延,直到县公安局督促后才出具一张说明书,拒绝提供不予立案决定书。
因为陈大忠在去派出所当天就签字同意赔偿马乐庄损失的调解,当天阳光警务查询也是按照调解结案,其家属请求过两天送钱来,朱亭派出所不给其家属送砍树赔偿金的时间,所以不应对陈大忠进行行政拘留。
存在执法不公、不按规定时间办案办案效率缓慢、违反公安规章制度的现象。
三、违法违纪
在本人被拘留十三天期间,其家人不服投诉了朱亭派出所,朱亭派出所副所长易颖利用其家人想让本人早点出来的心理威逼利诱,说我们如果撤销投诉他想办法让本人出来。另外还要我们做一个笔录说鱼塘根本没有鱼,没有损失,笔录是他指定民警陈伟雄做。结果本人家属照做后他们却告知无法放人。
对于被朱亭派出所欺骗、引诱做出的撤销投诉、笔录表面明鱼塘没有损失等记录持保留意见,这种被逼情况做出的笔录和撤销投诉是经不起质证的,朱亭派出所面对受害者的维权诉求不仅不主持公道反而进行打压,应追究相应违法违纪责任并进行行政赔偿。
综上所述,朱亭派出所副所长易颖和民警陈伟雄的行为严重扰乱公安执法秩序,破坏了公安系统的形象,组民都认为朱亭派出所执法不公,做法不当,请领导追究其责任,维护公安一个公平公正、廉洁无私的执法环境,不能让两颗老鼠屎搅坏一锅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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