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违法强拆,百姓依法维权
我叫刘政球,住茅草街镇文明村文明桥东桥头有一栋三底三层门面房,1984年建成,产权属于我们五兄弟姊妹。2018年8月16日,茅草街镇政府带领镇派出所、镇政府工作人员以及民工共30余人趁我们不在家,对我家房屋前半部份约180平方米房屋进行了强拆,我们多次找茅草街镇政府以及县G234指挥部讨要公道,均无任何签复或解决方案。我们认为政府这次强拆属于违法行为,理由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8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条例》第45条之规定,土地征用房屋强制拆迁应由有关单位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即只有司法强拆才合法。所以,茅草街镇政府的强拆属于违法行为,公安民警不能参与房屋拆迁,而且强拆程序也不合法。
二、强拆前没有和我们签订任何拆迁合同,没有补偿任何钱款,没有做任何财产公证。政府的强拆属于侵犯公民财产权。
三、本是整栋房屋,拆一部份留一部分,老房子的基础和结构本来就差,房屋前半部份拆除后,房屋后半部份的安全没有任何保护措施。道路拓宽后,未拆房屋部份离公路路面不到2米,通车后安全隐患大,这是对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的一种漠视。
综上所述,政府强拆属于违法行为,我们也将持依法维权。
权人:刘政球刘小球刘政山刘梅英刘梅红
2018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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