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村干部无视国家政策律法,为利益熏陶冲昏,滥用职权为所欲为,搞专权对村里土地不登记乱登记乱上报,私下搞土改!称霸一方欺压良民,作威作福!法律威严何在?国家政策何存?
关于嘉禾县珠泉镇马托村恶霸村干部刘水湘乱用职权、违法乱纪,串通勾结雷芳芳,刘土会等人,非法侵佔窃取报告人一家的责任田,并将其据为己有违法进行登记上报确权,私下搞土改!请求上级部门进行调查处理,责令村干部刘水湘改正其违法违纪行为,责成马托村委会及村干部刘水湘将报告人一家的本案责任田依法进行归还登记和上报土地部门进行确权!依法核查核实登记在报告人户下的紧急报告!
报告人:刘土胜,男,1967年6月22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嘉禾县珠泉镇(原钟水乡)马托村(现马托社区南托村)2组村民,身份证号码43282619670622xxxx,电话135xxxx7375。
报告人:刘小龙,男,1993年11月4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嘉禾县珠泉镇(原钟水乡)马托村(现马托社区南托村)2组村民。
报告人一户家庭成员四口,包括报告人刘土胜为户主、妻子黄志清、女儿刘小红(1991年出生)和儿子刘小龙(1993年出生),嘉禾县珠泉镇马托村责任田到户,位于本村“村头下”(地名)的责任田有两处一直由报告人一家承包经营至今,众所周知,其中一处责任田面积为0.7亩,已登记在报告人户内权属明确无争议,另外一处责任田面积0.34亩(东临本人刘土胜田、西为刘发仔田,南为刘被生田、北临刘井生田);同时,报告人位于本村“大井头)(地名)的责任田面积为0.2亩(东临路坡、西临水井、南为刘勇平田、北为田),位于本村“马路边”的责任田0.08亩(东临马路、西为刘照祥房子、南为马路、北为刘勇平房子,以上责任田一直以来由报告人一家承包经营至今,报告人的以上责任田权属非常明确,不存在任何争议,村民们均众所周知对此也一直认可!
位于本村“石头窝”(地名)的一块共计0.97亩的责任田,是报告人刘土胜父母刘景发、李柏翠的责任田,其中有0.59亩被报告人刘土胜哥哥刘土会建房占用,2017年,报告人刘土胜父母刘景发、李柏翠将剩余的0.38亩土地分配给报告人刘土胜耕种,并立下分归巜家庭承包地份配协议书》进行确认和证明!
但是,随着上级对进一步实施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开展,在坚持农村土地三十年不变更的政策之下,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登记确权工作,在2017年,村干部刘水湘却觉得施展“权力”谋私的机会来了,便无视中央政策法纪、为所欲为!成了村里面的土霸王,欺上瞒下独断专行,村里一切事物他说对的就是对的,他说错的就是是错,一切他说了算,滥用职权,私下搞土改!为了个人利益关系以公谋私,将报告人一家以上位于“村头下”的0.34亩责任田和位于“大井头”的0.2亩责任田以及位于“石窝头”由报告人刘土胜父母刘景发、李柏翠分配给报告人耕种的0.38亩责任田,无视法律政策,擅自违法做出调整,故意扰乱农村土地承包秩序,恶意破坏农村土地不做(大的)变更的政策。恶霸村干部刘水湘与本村雷芳芳串通勾结,未经报告人同意,将以上分别位于“村头下”的0.34亩和位于“大井头”的0.2亩报告人户内的以上共计0.54亩责任田,私自违法进行登记上报,违法确认给雷芳芳之女刘金金(该土地是报告人刘小龙的责任田),非法侵夺窃取报告人责任田!土霸王村干部刘水湘又采用一样的手段,将位于“石窝头”由报告人刘土胜父母刘景发、李柏翠分配给报告人耕种的0.38亩责任田,未经报告人同意,再次私自违法进行登记上报,将该0.38亩责任田再行违法登记确认给刘土会!
另外,对以上位于本村“马路边”由报告人一家享有的0.08亩责任田,在报名人多次要求的情况下,仍然恶意不帮报告人做出登记和上报土地部门进行确权,玩忽职守乱作为!不配身为村干部党员!
综上所述,请求上级政府部门立即依法停止和撤回一切为本村刘金金、刘土会办理本案中涉及到报告人家责任田的(涉案)土地承包登记工作,阻止土霸王刘水湘等人私下擅自搞土改!以免侵害本案报告人一家所享有的赖以生存的责任田,并依法对本村土霸王恶霸村干部刘水湘的违法违纪等行为做严格的调查和严肃处理,责令村干部刘水湘改正其违法违纪行为,责成马托村村委会及土霸王村干部刘水湘将报告人一家所享有的责任田依法进行归还、登记和上报土地部门进行确权!依法核查核实登记在报告人户下!归还报告人一家四口人的赖以生存之根本为数甚少的责任田,还报告人一个公道!为感!
报告人:刘土胜
2018年8月29日
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