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政府不按息访息诉协议书中的有关协议承诺兑现,是为民办实事的行为?
还是乱作为的行为?
尊敬的各级人民政府领导:
我叫王玉香,女,76岁,住湖南省永顺县灵溪镇王家坡,户口所在地:湖南省永顺县首车镇长措村5组,本人身份证号码:43312719400815****,精准扶贫户,残疾五保户。
家庭成员
老公徐永富84岁,系原准备上朝鲜打仗预备部队复员军人。大儿徐龙生55岁,媳李立梅53岁,3个儿子,一个女儿(大儿一家6人已另立户),二儿宋运平48岁,单身汉二级智力残疾人,五保户,三儿徐世猛37岁单身汉,全家共10人,除大儿徐龙生一家6人另立户外实际4人。
全家是属于移民搬迁户,其中只给我和老公,三儿徐世猛三人搞精准扶贫。
我们困难又是移民户,故多年来一直向有关部门反映求助,于2016年11月3日同我们镇政府,达成了息访息诉协议书,协议中把我一家以户口人数为准全部纳入首车镇异地搬迁脱贫工作范畴,在吴家寨居委会集中安置区安排住房壹套,至今没有兑现,没有按协议承诺落实完善。协议中对二级残疾人,五保户的二儿子宋运平2017年安排安居工程指标,我们已按此协议借钱为二儿子修了房屋,已完工,找镇书记验收付款,他说:“我不知道,也不知道怎么办”。
作为一个镇书记,有你镇政府同我签的息访息诉协议书为证,你为什么不认账,说不知道呢?这明显的是不作为,乱作为行为。
首车镇人民政府的如此做法,有违背了“一定要将维护老百姓的权益放在第一位置,只有这样,才能解决问题,才能实现真正的稳定”。
他们的如此乱作为更有违背国家领导在2016年4月21日对信访工作的重要指示,指示中强调,要综合施策,下大气力处理好信访突出问题,把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解决好,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担当,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调解、疏导等办法,把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解决好,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避免小问题拖成大问题,避免一般性问题演变成信访突出问题。
他们在如此乱作为也同时违背国家领导在2016年4月21日对信访工作的批示及要求。批示中要求有关部门有针对性地完善解决思路和措施,认真处理信访反映的突出问题。同时注意完善体制、机制、努力化解矛盾,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根据以上的情况,我已做到息访息诉,而首车镇政府没有做到,故意制造上访因素,逼我70多岁老太婆重新走上求助队伍,为此我为了我家生存特向各级领导反映求助,望能得到你们重视,更迫切的盼望能得到你们按中央、国家领导的批示,要求来落实完善我家的实际问题,能让我这个快入土的老人为残疾、五保户儿子享受党的温暖。
附首车镇政府同我的息访息诉协议书。
特别贫困的求助老人:王玉香、徐永富
电话:151****3455
二级残疾人、五保户:宋运平
2018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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