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尹学花,现租赁怀化市鹤城区迎丰西路70号老烟草公司办公大楼7号8号门面。2017年12月26日2点半左右,众目睽睽之下,丁绍进.黄明亮.杨锦军.杨瑞平冲到我店门口将我打伤。后经公安法医鉴定为轻伤二级,他们既有违法犯罪的故意,也造成了严重后果,完全达到刑事立案的标准(有监控视频),公安机关为什么不予刑事立案?天理何在?
一、事情起因
丁绍进、杨香群、黄明亮、杨瑞平、杨锦军自称与烟草公司签订合同,违背市场行情,强行大幅涨租,遭全体店主集体反对,而他们为了做到杀鸡敬猴,结伙上门将我打伤,声声扬言有市委领导撑腰,不怕事大!事后证明他们所说不假,公安机关对这件事的处理让人无法理解,事实清楚,监控明确的情况下,就是不立刑事案?!
二、不予立案,理由何在
公安机关以没有证据证明我的伤情由他人故意造成的.我提出以下疑点:
(1)因果关系!若不是他们四个人上门寻衅殴打,我会受伤吗?!
(2)监控显示:我被他们四人团团围住,丁绍进、黄明亮、杨瑞平、杨锦军都在动手,而杨锦军更是将我扑向我,那健壮的身体形成一股巨大的冲力将我狠狠的扑倒在水泥地上,当时我就痛得不行直喊救命,而杨锦军还要死死压在我身上继续行凶。为什么公安机关忽视这个重点,这不是什么过失,就是明显的故意行为!
(3)至始至终我都没有还过手.,
(4)匪夷所思的处理,公安机关说我的伤是汪灵杰拉杨锦军引起的,(他听到我喊救命,出手拉开压在我身上行凶的杨锦军)我和汪灵杰(隔壁店鑫艺老板的男朋友)没有任何身体接触,他拉杨锦军,杨锦军可以松手,为什么死死抓住我不放,这也是明显的故意伤害行为,公安机关把一个见义勇的青年拘留10天,罚款500元。而主动上门寻衅致人轻伤致残的行凶者末做任何处罚!公安机关的包庇,这是明显不作为。
(5)收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为什么要以暴力方式要挟签订明显不公平合同,不从则聚众上门将人打伤致残,行为如此恶劣!无法无天!
事发至己有9个月了,他们既没有负任何刑事责任,也分文末赔付,态度极为嚣张恶劣,仗着有后台,威胁我们说要不惜任何代价收回我的门面,种种恶行,令人发指,这是将我这个遵记守法的公民逼上绝路吗?希望广大网友关注,恳请纪委的领导详查,依法依规立案,严惩凶手,严查是哪位市委领导干扰公安机关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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