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们好,
本人是长沙本地户口,婚姻状况一栏显示的空白,现在由于买房,要求必须要将婚姻状况改为未婚(如果是未婚的话)。于是去到砂子塘派出所进行户籍信息更新,但是砂子塘派出所工作人员称必须要有民政局开具的单身证明才可以进行婚姻状况的更新。否则不能办理。于是,我又去到民政局,民政局说国家已经规定民政局不再开具单身证明。后来我又去社区开了证明,但是派出所又不认可其真实性。所以我现在处于两难,希望有关部门重视这个问题并给我一个解决办法,肯定有很多类似的情况出现。政府就是要为人民办实事,结果处处为难人民。请问,这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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