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因当地政府不能解决岳常高速公路征收中的问题而信访,如征收中前不公示、后不公布,一些钱被别人签名冒领、拆一还一的还建征收不给我母亲还建宅基地,以及子女成年后村里不给划分宅基地,高新村不但不给解决问题,村支书江会明还伪造一份造息访息诉协议书阻止我上访。
我是在今年上访过程中,被信访部门突然告知我曾于2015年8月3日在高新村支书家内签了息访息诉协议,同时还领了3000元的息访息诉费,当时我是莫名其妙,看了协议和领条上除了伪造的签名相似外,其它字完全不同,一看便知是伪造的。
其一:这个协议没有公证,也没有见证人、地点不在村委会而在被举报人村支书家里,而领款凭单上又是村主任签名,那么既然村主任在场为什么不作为见证人在协议上签名?
其二:这份协议签于2015年,为什么在2015年8月后、2016年、2017年我在信访时不拿出来,而直到我去年下半年到市信访局信访时才告诉我有这份协议?
其三:协议是一式三份,为什么我没有原件?我多次要看协议原件,不是说找不到了,就是说被我自己撕毁了,既然是我自愿签的我为什么要撕?我至今除了看见复印件外,看都没有看见原件怎么去撕?
其四:在领款凭单上除了我的签名伪相似外,其它的字都不象我写的,也不象村支书写的,那么当时在场只有我和村支书二人,那又是谁的笔迹?
我一直在为没有解决的问题信访,根本不会签这种类似卖身的息访息诉协议,更不会为了3000元放弃我的权利。同时一个依法行政的负责任的政府、领导只会敢于面对问题并解决问题,也不会用钱买通上访人签息访息诉协议的方法阻挡公民依法反应问题行为,这种协议除了伪造不可能真实出现。
我得知这份协议后又多次信访到君山区和许市镇,信访的回复中没有说调查经过和结果:如签协议的地点、时间、在场人和见证人,领款单上所有字的笔迹鉴定,却用伪造的领款单来证明伪造的协议,用造假来证明造假,敷衍了事,存在明显的不作为、不敢为。
万般无奈下我直接向岳阳市监察局举报,市局要我去君山区,君山区又要我去许市镇,皮球又踢回原处。这次许市镇却要我签一份协议后拿去做司法鉴定等,我不知道为什么要我被栽赃人签协议才去查,原始协议都不给我看拿什么去做司法鉴定?现在是上级部门推诿不受理、许市镇不断忽悠我,村支书以我的名领走了3000元钱并顺带栽赃给我,如此明显的造假却让我的申诉信访路怎么这么难?为什么被村支书栽赃后政府还要被栽赃人签了协议才去查?依法行政中可以有息访息诉协议吗(何况还是伪造的)?
君山区许市镇高新村:张必华(电话:181****8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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