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纪委、监察委领导,你们好,本人在最早于今年8月初实名举报村级干部贪污、腐败、涉黑,虚报项目大肆贪污和侵吞集体财产违法行为,并附件提供了相关的证据材料,事实清楚,却没有得到任何回应,按照中纪委监察委针对实名举报的接受办案程序:接收文件——分级办理——甄别调查——答复举报人。但时间过去这么久却如石沉大海,难道是因为这分级处理、分级负责的制度,让犯罪嫌疑人有机可乘?负责主管的上一级管理部门有意为违法犯罪嫌疑人包庇开脱吗?
如果本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不实完全可以调查落实,也可以追究本人的法律责任,但不至于对于实名举报的内容不闻不问,有如石沉大海啊?这与中央倡导的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严重不符。希望有关部门能严肃查处隐藏在我们党内、政府内部的贪污蛀虫,给老百姓一个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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