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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沅陵县太常派出所刘兴茂侵害我个人利益一案,未得到处理
时间:2018-09-06 02:36:05来源:红网作者:佚名

  对于我本人肖海峰实名制举报湖南省沅陵县公安局太常派出所所长刘兴茂侵害我个人利益一案,未得到公平处理,我书面有多种证据,能证明刘兴茂私下模仿我笔迹签名,私下冒领了我的赔偿款,私下约我出来却只付给我45000元人民币的赔偿款,刘兴茂没有叫我打任何的收据及字条,此案没得到公平处理,我会一直散播此事实,沅陵县监察委员会给出的结果是“刘兴茂因未严格履行财务手续,造成社会不良影响,情节较轻,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刘兴茂声称自己有我给他开的收据,但是收据一直提供不出来,而且根本就没有任何收据,刘兴茂提供不出来收据,这到底算什么,能这样证明他是清白的吗?沅陵县监察委员会根本没有对案卷存在的问题进行鉴定及结果出来,还是偏向处理此事,官官相卫,侵害百姓的利益,及侵害百姓对官员们的信任,习总书记上任后,大力整改党治和社会风气,力图让每一名公民感受到公平正义。我相信党和政府,能够还我一个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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