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然公安部三令五申严厉打击“买卖驾驶证分行为”,然而湖南交警总队依然我行我素,罔顾中央文件精神,甚至出现地方交警大队“内鬼”与黄牛相勾结,公然不按程序(不提供行驶证原件,仅复印件或是手机拍照)办理非现场电子眼交通违法。举报内容如下:
一、湖南交警总队违规下放非现场电子眼交通违法处理权限,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办理非现场电子眼交通违法处理应当在交通违法发生地或机动车登记地。然而湖南交警总队将权限下放至全省所有交警大队异地处理窗口(未以文件对外公布),例:粤AXXXXX机动车在湖南高速的交通违法,正常程序仅能在广州(机动车登记地)或者湖南任意高速大队(交通违法发生地)办理。目前的情形是,湖南境内的地方交警大队异地窗口权限异常大,可以办理任意机动车号牌,在湖南境内任意地区的非现场交通违法(例:岳阳市岳阳县交警大队异地窗口可以办理:粤AXXXXX机动车在长沙、衡阳等湖南全省任意地方交通违法,太夸张)。导致被别有用心的交警“内鬼”利用漏洞,和外部黄牛相勾结,大肆“买分卖分”。按理这个漏洞对老百姓方便也算了,结果是老百姓去办理,交警就借口说违法地不在我们这里,你去违法地办理。换成相互勾结的“黄牛”呢,就无条件开绿灯办理,特别是违规大量办理严重交通违法,如超速50%以上,记12分,罔顾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株洲、湘潭、岳阳、娄底等地黄牛最为猖獗,上级部门调取处理12分的交通违法数据,一目了然。此漏洞,简直成了“黄牛”和部分胆大内部人员的提款机!!!!!!!
二、办理非现场交通违法,按程序规定,需要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原件、驾驶证原件、身份证原件。结果黄牛与部分交警大队内部人员勾结,不提供行驶证原件(仅利用手机拍照行驶证,蒙混高拍仪拍照取证),本人亲眼所见,质问交警为什么他可以不提供行驶证原件,拍照就可以,而我们就要提供呢,交警支支吾吾,不予答复。公安部严厉打击买分卖分,关键点就在这行驶证原件上,众说周知堵住买分的源头,才能切实遏制这种买分卖分的违法行为。大多数机动车车主买分时,是不方便提供行驶证原件的,所以黄牛就想尽一切办法,不提供行驶证原件来办理交通违法。
最后希望上级部门重视这个问题,切实履行公安职责,堵住一切漏洞,不让违法分子有可乘之机,还老百姓一个公平与正义,严厉打击“买卖驾驶证分行为”,净化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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