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中级法院(2017)湘13民终1162号判决认定虚假沟通纪录为遗赠,职务违法!
娄底中级法院维持《座谈沟通记录》符合代书赠遗的要件徇私枉法!
代书遗嘱的有效条件:
1遗嘱人口述内容,由见证人代替遗嘱人记录书写。不是代书人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遗嘱,不可对遗嘱内容作出任何更改或修正。
2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3代书人、见证人和遗嘱人必须在遗嘱上亲笔签名,不允许他人代签。并注明年、月、曰。
4遗嘱代书人必须不是继承人、受遗赠人,也不是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座谈沟通记录》事实是勾通记录,不具有遗嘱的有效要件。
遗嘱是遗嘱人对自己的财产或者其他事项所作的处理,应当由遗嘱人自己完成。在遗嘱人自己不能书写的情况下,也可以由他人代笔作书面遗嘱。代书人必须不是继承人、受遗赠人,也不是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及与其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遗嘱代书人,见证人。《座谈沟通记录》当时已被代书人撕碎丢进垃圾桶,李华香提起诉讼后,被李志峰重新粘贴而成,但无法完整复原,内容存在多处改动,第二页被抽走。在法律事实上,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座谈沟通记录》为代书赠遗,是虚构赠遗事实!伪造赠遗证据!采信李冬桂弟弟李新贵、妹妹李建辉、表兄彭清华、侄儿李朝燕、女儿女婿李志峰、黄自维夫妻、李志姣、王鸿翔夫妻、李华香参加,被代书人当场撕碎的虚构遗赠。娄底中级法院的判决职务违法!
2018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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