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29日向中纪委举报“湘潭县纪委办案人员执纪违纪、包庇袒护党员干部违法违纪的问题。”收到转交的实名举报后,8月7日湘潭县纪委干部监督室工作人员找举报人进行了谈话、受理程序。8月23日湘潭县纪委第一纪检监督室的傅姓主任在湘潭县纪委谈话室向举报人反馈调查和处理情况。
处理情况是:1、湘潭县纪委两名办案人员是新进人员因业务不熟悉,学习不够,调查和处理情况未递交给举报人查看,侵害了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办案上存在瑕疵,组织上给予两名人员谈话。
2、没有发现有执纪不公、包庇袒护党员干部违法违纪的问题。举报人对第一纪???监督室的调查和处理结果不满意,当场拒绝在反馈表上签字。傅姓主任也当场表态对举报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不会再作出调查和处理。湘潭县纪委独断专行有损监督执纪公平正义。
不禁想问湘潭县纪委:1、纪委办案人员连最基本的办案程序和要求都不懂,岂能上场办案?又用什么来保障举报人的权益、公平性?纪律性?
2、纪委是按什么要求或制度来考核和选用人员?发生这样的事在选用人员时是否失职?有没有责任,谁的?
3、实名举报一一都提供了相关人员违法违纪的事实证据,纪委在调查和处理情况反馈时,调查被“缩水”,处理情况被“屏蔽”。对党员干部违法违纪的问题没有逐一进行调查和处理,更不敢直接去揭短亮丑,遮遮掩掩,避而不谈。这是不是执纪不严、执纪不公?是不是包庇袒护?
4、事实证据都能证明纪委办案人员有执纪不公,包庇??护的问题。纪委干部监督室还是作出了没有违纪的处理,试问湘潭县纪委你再强词夺理,也改变不了真相。这是不是再次又遇到了纪委干部监督室执纪不严执纪不公、包庇袒护的问题?是不是知纪犯纪,执纪违纪?首先是党员干部违法违纪,发展到纪委办案人员包庇袒护,又到纪委干部监督室执纪违纪。是不是腐败,系统性腐败?是不是“灯下黑”?一窝黑、沆瀣一气,监督执纪公平正义在哪?
湘潭县纪委不依纪依规办事,不吸取举报人合法合理的意见和建议,独断专行的执纪态度是在加深社会信访矛盾。中央作出的顶层设计部署,哪知到了湘潭县纪委在执行中走了形,变了样。湘潭县纪委书记知道吗?湘潭县纪委监督执纪精神在哪,谁来监督湘潭县纪委?
湘潭县纪委作为党内监督专责机关、党的重要政治机关,更应该“打开天窗说亮话”,在执纪过程中正肃纪、不偏不倚、尊重法律,不遮遮掩掩、敢揭短亮丑,向公众展示一个掷地有声、公道正派的形象,才能让群众信服,让百姓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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