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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株洲市天元区法院法警队侵犯本人隐私、暴力非法执法的控诉
时间:2018-09-11 02:12:01来源:红网作者:佚名

  本人尹志雄,男,株洲市区的一名高中数学教师。

  2018年9月7日下午5:30左右,本人携带《管辖异议书》和《关于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出现廉政监督卡所列问题等的投诉》等两份材料,按本人与天元区法院张侣审判员的约定来到株洲市天元区法院。在安检处外口,一名法警问本人做什么,本人说:“我要找院长和监察室张轶强主任。”他说:“你先打电话联系。”我说:“我没有他们的电话。那我找张侣审判员。”之后,本人拨通了张侣审判员的电话并让这位法警接了电话。电话中,张侣要他让我上去到302办公室去找他,但这名法警却对张侣说:“你是不是下来一下。”张侣说:“下来下,为什么?”法警说:“呃,我也不好怎么讲得。”之后,张侣就下来了。张侣见到我后,就问我要《管辖异议书》。我说:“《管辖异议书》我等下给你。我想先到监察室去或见一下院长,交一份投诉材料(注:上述所带投诉材料),你能否帮我安排下?”张侣说:“这个,我不好办。我先去问一下。”

  张侣回去问情况时,我就问法警,大厅是否有公示栏?我想知道一下监察室张主任的具体姓名,还有院长办公室的电话?法警说,在大门门卫那里有。于是,我就先去大门门卫处查询。

  查询回来后,张侣仍未返回。我就站在安检进口外侧等待,并用手机记录和拨打刚才查询到的电话号码,其中,监察室电话接通多次,但对方就是不说话。这时,又一名法警走过来对我说:“你到那边去等。”我说:“可以。我把号码记完,再过去可以吗?”这名法警口气强硬地说:“你说可以还是不可以?”我说:“我认为当然可以。”接下来,这名法警说:“你刚才说什么?”我说:“你应该注意你说话的方式。”这名法警转过身去,就骂了我一句脏话(具体内容我不记得了,但他们的执法记录仪应该记录了)。我就说:“你不要骂人啊!”他说:“我骂了你吗?”我说:“我有录音的。”

  接下来,两三个法警走过来说:“不能录音,你知不知道?把手机交过来检查。”我说:“我没有录音啊,你拿去检查吧。”我就把手机交给了上述跟张侣通话的法警。这个法警检查手机后,没有发现录音,但他看到我里面有其他私人通话等录音(我原来的通话录音均标注了文件名,他也看得很清楚),就未经我允许,直接打开其中一个标注有具体姓名的录音文件进行了播放听取。我于是很生气,说:“你要检查就检查嘛,为什么要听我私人录音?你这是侵犯我隐私!”他说:“警察有权利听你手机里的录音!”我说:“你只能检查今天的录音。你要检查我的其他录音,请你出示检查文件。否则,你就是侵犯我的隐私!”

  这时,另外6-7个法警也围了上来,包括法警队周队长在内。还有一楼、二楼10余名法院工作人员也进行了围观。争执中,一位穿休闲装、50岁出头的工作人员和3、4位法警一直用手指指着围攻我。我对这名休闲装的工作人员说:“你们几个不要用手指不停地指着我,好吗?”这个工作人员说:“我认为,你这是冲击法院。把他架出去!”

  由于穿休闲装工作人员的这句话,事态升级。其中两位法警冲上来,强行反扣我的双手到我的背上,将我推出去,另一个法警来抢我手机。我用手死死抓住手机,手机没有被抢去。出了大厅到大院后,又一个工作人员说:“来人抬起他的两只脚,把他抬出去!”于是,在这个工作人员和这四个法警的“武力帮助”下,我被他们抬着丢到了法院门口外的马路旁。放开我后,几个法警继续直接用手不断推我。我说:“把我的东西还给我。我会找你们领导。”他们这时,才有人把枪我的包和我的另一台诺基亚非智能机还给我。然后,我还对着执法记录仪说:“今天是2018年9月7日,现在是下午5点59分,张侣法官,我被你们的法警架出了法院。你没有拿到材料,不能怪我啊。我走了。”

  我离开法院大门大概10多米时,以老熟人的名义,拨通了天元区法院胡劲松副院长的电话。我告诉他,我被他们法警用武力架出了法院,我想见他一下。通话中,我又返回大门口。这时,张侣从法院出来了,问我拿材料,我就让他跟胡劲松副院长通话。张侣跟胡劲松副院长说:“…他是送管辖异议申请,同时送一个什么举报材料,是对张轶强的。…但是他来的时候,他自己讲,可能录了音,可能他没有录,但他自己讲录了。讲了一句。所以我们就要检查他的东西,所以发生了冲突。就是这样的。…周队他们晓得。…他投诉的那个事情,杨院长其实也应该知道。…你给杨院长打个电话吧。…”通话完毕后,张侣拿了《管辖异议书》就进法院去了。

  之后,大约6:30多,胡劲松副院长出来到法院大门,接见了我,我跟他讲了一下情况。随后,我请他帮我把《关于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出现廉政监督卡所列问题等的投诉》转交给天元区法院管纪检的殷永波院长。胡劲松副院长答应并收取材料后返回了法院大院。

  事情经过基本就是这样。实际上,整个过程法警都有执法记录仪的录像可以查实证明。

  根据以上事实,本人认为:

  1、法警对我骂脏话,不但侵犯了我的名誉权,也严重违反了国家工作人员的基本职业要求。

  2、本人在被法警骂了脏话之后,说“我录了音”的目的是希望以此制止该法警的骂人行为,属于合法正当的防卫手段。

  3、法警说手机要检查,我主动给了他们。法警在检查手机后,没有发现本人所进行的录音后,未经本人允许,私自打开我的私人录音进行播放听取,严重侵犯我的隐私权,属于违法行为。本人理应予以制止并纠正。

  4、这位穿休闲装的工作人员鼓动法警动武,要他们把我架出去,是事态升级的重要***。这名工作机人员理应对自己的言行承担纪律或法律责任。

  5、争执质疑中,我既没有骂人、动手,也没有动脚,何况法院有监控,法警人多势众、有执法录像,还有执法权力,我犯傻吗?我何来冲击法院?法院是讲理的地方。尤其是法院公务人员,头戴国徽,肩挑天平,是国家法律精神的维护者,但天元区法院法警和工作人员对本人实行“全武行”,到法院门外后,还继续对本人动手驱赶,其行为属于暴力非法执法,理应受到法纪的严肃处理。

  6、本人经网上查询,得知:2016年6月3日,广西律师吴良述在南宁市青秀区法院在法院录音遭遇法警“全武行”,当时的“联合调查组”查遍各种法律文件,得到的结论是,不能在法院的法庭庭审、诉讼服务中心(立案庭)、信访接待室进行录音录像等。本人还未进入安检门,就算我录音了,也没有违反规定。由此,我认为,就算我在安检门外录了音,法警也无权干涉我。因此,法警要求检查本人手机录音,属于滥用职权的违法行为。

  由上事实和理由,本人特此提出控诉,请相关领导查实,还一个正当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尊严。

  投诉人:尹志雄

  联系电话:136****5577

  2018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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