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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新宁县安山乡副乡长王必柳用欺诈手段骗取恶意敲诈拆迁补偿事件
时间:2018-09-11 03:05:16来源:红网作者:佚名

  我叫刘盛生,现年68岁,家住金石镇下马石村一组,现郑重向县纪委举报安山乡副乡长王必柳利用欺诈手段,签订房屋购买合同(集体土地),知法违法,恶意敲诈拆迁补偿的情况。

  2010年4月,经人介绍,王必柳来我家洽谈我家老屋宅基地买卖事宜,本人与王必柳素不相识,两次洽谈到合同签订、现金交付都是他夫妻二人与我交易,在洽谈中我已将房屋不能够过户和有可能拆迁的情况也告知对方,但他仍坚持购买。2018年5月,由于政府“三馆一中心”工程的需要,该房屋在县档案局、县纪委的帮助下与政府签订了《房屋拆迁补偿合同》。6月中旬,王必柳来电约到我家面谈合同相关事宜,见面后他一口咬定房屋购买是其兄王必勇,并向我提出房屋拆迁补偿全部归他所有的无理要求,直至今日我才明白王必柳购买房屋的真实目的——欺负我的无知,骗取政府拆迁补偿。真是岂有此理,几年前房屋购买洽谈、签字、付款等都是王必柳一手操办,我并不知道世界上还有王必勇此人的存在,王必柳这种欺诈手段的目的是为了掩盖其作为政府干部知法犯法的恶劣行为。

  几年前,新宁县人民政府颁发了《关于农村集体土地和宅基地上房屋禁止买卖的通知》,看到通知后,我又查阅了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意见》及《物权法》中的相关规定,我才知道我们的这种交易是违法的,所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为此我在2015年前两次催促其来面谈解除合同事宜,但其拒不见面。作为政府领导干部、共产党员的王必柳,无视县委县政府的重要通知,他知法犯法,与民争利,往小的说是凌强欺弱,敲诈勒索,往大的说是蓄意破坏政府重点项目“三管一中心”拆迁、建设工作,对于这样一个道德败坏,品质恶劣的害群之马,我向县委、县政府提出控诉,希望县委、县政府对他从严从重查处,并建议纪委对其在领导岗位任职期间(包括安山林业站长)是否存在利用职务之便套取国家相关资金行为进行调查。

  举报人:刘盛生(13762854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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