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举揭发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故意拖延办案进程、胡乱写裁定书的渎职行为
尊敬的湖南省委省政府、尊敬的益阳市委市政府
我叫曹应香,家住益阳市赫山区龙光桥镇,现检举揭发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在(2018)湘0902执1号执行案件执行过程中故意拖延办案进程、写执行裁定书玩文字游戏的渎职行为。
一、基本情况
2012年期间我用现金在黑开发商唐回生手中购得门面两间合计152平米,并签订了购房合同,但唐回生在房屋竣工后一直不将我所购得的门面交付给我,于是我于2017年将唐回生起诉至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法院,在法院主持调解下达成(2017)湘0902民初514号民事调解书。但之后唐回生并没有按照调解书的内容履行义务,于是我于2018年1月3日来到法院,法官给我开了诉讼文书生效证明,并在法官的指示下依据(2017)湘0902民初514号民事调解书的第五条申请强制执行(详见下图民事调解书及受理执行案件通知书),随后案件由执行法官徐伟主办,之后我无数次去法院执行局了解执行情况并催促办案进程,每当我过去的时候,执行法官都说房子是你的了,你装修使用就是的,可是每当我正在装修的时候,又给我打电话说不能装修,执行案子还未结。自相矛盾的推托语言让我万般无奈之下,我于2018年8月31日到益阳市纪委反应了情况。可能是迫于我到纪委反应了,2018年9月6日执行局打电话通知我去法院拿执行裁定书,可是执行裁定书既无根据又无理由,纯属玩文字游戏(详见下图执行裁定书图片)。
二、资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违法违规行为
1,执行裁定书中,非常笼统的写着经审查,本院认为本案没有执行内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终结(2018)湘0902执1号案件的执行。请问资阳区人民法院,在长达8个月的执行时间里,你审查了什么?又为什么没有执行内容?难道法院作出裁定不需要事实及理由?难道法院作出裁定不需要做到有理有据有节?难道法院做裁定仅凭本院认为就可以?这真难让人相信如此裁定书是出自讲道理讲规矩的法院,滑天下之大稽,可笑至极。这是明目张胆的玩文字游戏,这是明目张胆的亵渎自己手中的权利,这是明目张胆的损害法律的尊严,这是明目张胆的损害执法活动的严肃性,这是明目张胆的损坏法院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这是明目张胆的不负责任。这无不证明法院某些人存在见不得光的行为。
2,本案自2018年1月3日受理至2018年9月5日作出裁定,长达8个月之久。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长批准。可是此案执行时间长达8月之久,且期间并没有以任何的形式通知我须延长执行期限,明显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
3,每当我去执行局催促执行进度的时候,执行法官都说房子是你的了,你装修使用就是的,可是每当我正在装修的时候,又给我打电话说不能装修,执行案子还未结。身为执行法官代表着法院的执行局能这样的信口开河吗?能这样的不负责任吗?
4,本案在执行标的非常明确的前提下,执行时间仍长达8月之久,资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的办案速度及执行工作效率实在是令人瞠目结舌,如此不作为,如此故意拖延办案进程,这不但严重损害了我的权益,也违背了最高人民法院为人民司法的指示精神。另外法院如此行为又一次证明法院某些人存在见不得光的行为。
三、请求
请求政府有关部门深入调查此案,维护我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执法部门的公信力,维护法律的尊严,别让依法治国成为空话和套话。
举报人:曹应香138****0408
2018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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