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监督中铁五局不讲诚信藐视法律赖债不还的行为
我是西安塔鑫商贸有限公司的负责人陈锦新,是中铁五局机械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铁五局)的钢材供应商,在不到两年的时间内即从2012年底至2014年底,我们向“铜黄高速TH-C13标段项目”与“三淅高速公路卢氏到西坪段3标段管段项目”提供了价值8000多万元的钢材,但中铁五局经常地拖欠我们的材料款,拖欠最多的时候达到4000多万元。由于欠款时间长,便产生了按合同约定的垫资费用。中铁五局在和我们的合作过程中极不讲诚信,千方百计拖延支付材料款,且不执行衡阳仲裁委的裁决,也不履行人民法院的裁定,并找关系向法院施压,让我们陷入无尽无休的“协商调解”中。
掐指一算,中铁五局拖欠我们的材料款和垫资费已经7个年头了,截止2018年8月20日,总共拖欠材料款和垫资费用达到17326253.58元。由于中铁五局的故意拖欠,导致我这个昔日的老板沦为今日债台高筑、生存艰难的特困人员。需要说明的是,我的材料款中有一半款项是向亲朋戚友借贷的。为了还债,我变卖了房产、豪车,但仍然还不清所欠的债务,导致我常年生活在债权人的追债逼债中,乃至过年过节都只能离家躲债
。我赡养着两个家庭和四位老人,家庭经济负担十分繁重。我很不理解的是,衡阳中院早在今年3月26日就作出了驳回中铁五局申请撤销的裁定书,但法院一直没有向我们当事人送达。究其原因,是有领导向衡阳中院打招呼干预本案,据说干预的理由是所谓的“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难道国有资产就不要履行支付材料款的义务了?难道国有企业就不要履行法律义务了?作为弱势方的我,盼望的是比太阳还要光辉的公平正义。在求助无门之际,我请求政府关注我的遭遇和诉求,并督促衡阳中院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尽快将中铁五局拖欠我们的材料款和垫资费执行到位!
西安塔鑫商贸有限公司的负责人陈锦新
家庭住址:湖南省衡阳市衡山县长江镇新桥村四组
联系方式:139****5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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