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各位同胞们:
本人姓名:陆国华,男.电话:130****8826.现居住湖南省邵阳市隆回县滩头镇半雅田村二组。现就村民私自占用河道建造房屋一事向上申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未经批准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以及开采地下资源或者进行考古发掘的;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然自2017年10月以来,村民刘某为一己之私,置全村安危于不顾,私自占用河道建造房屋,性质恶劣。我多次与其沟通,将占河建房可能会造成洪水雨季,水流无法通常通过,以至水流上涨,淹没旁边公路及农田,甚至危害上游居民生命安全。(以往雨季大水时,水流就已经将淹没公路,且上游居民家里有水淹发生)。奈何,刘某一意孤行。劝止未果,我寻求村干部协助,村干部推托,置之不理。遂无奈,只能向镇水利部门求助,镇水利部门人员也听之任之,没有任何处理措施,无奈,只能向县水利部门求助,怎料县水利部门也任其违规占用河道建房,视若无睹。多番奔走相关部门近一年无果,眼看刘某房屋即将开始建成,心急如焚。不得已向社会求助,希望大家能帮忙扩散,让上级部门领导看见,让更多人关注农村家园的安全。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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