醴陵市公安局各位领导:
我们留意到贵局在百忙之中回复我们的红网信件。回复中称柳某响与刘某良的问题属于合同纠纷!孰不知,刘某良以自己是一个公务员的身份,动用关系,将此案件一直延后审理,所谓民不与官斗。醴陵市人民法院一直以审判时间为六个月内宣判。导致于受害人一直支付民间的高额利息,到时候就算胜诉也是无济于事!一个很简单的纠纷,却一直迟迟判不下来。刘某良作为公安干警,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在外面与人合伙投资,相关部门不该管管吗?贵局是否可以方便提供举报的方式,我们将刘某违法的证据提供中纪委,或者投诉到株洲市公安局。法制社会,岂能让一个作为人民公仆的人无法无天,败坏我醴陵市公安局的光辉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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