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省高院刘前进法官、怀化中院民二庭、怀化中院领导舒东龙、曹家红等合伙制造冤假错案!枉法裁判!
一、债权担保,起诉担保人
湖南博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湖南华珍投资有限公司为其关联公司湖南博丰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向我借款2780万债务进行连带责任担保。我因此依法追诉博沣公司、华珍公司担保责任之诉,并冻结其三千万担保金。因借款人跑路,担保人华珍公司对本笔担保债务反口,一边向法院申请对担保函中公章鉴定,(公章经怀化中院司法鉴定属真章)一边向其辖区湘雅路派出所报公章被伪造,企图逃避担保责任。
二、怀化中院民二庭、湖南省高级法院审判监督庭为帮担保人逃避担保责任不惜篡改案由、混淆法律事实和法律关系、推卸责任违法裁判。
2017年6月23日,怀化中院民二庭以下二点理由裁定驳回我的起诉。
1、公安机关对借款人博丰公司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侦查,对担保人博沣公司以涉嫌合同诈骗立案侦查。
2、根据担保人华珍公司报案,公安机关对该公司印章被伪造案进行立案侦查。
对此,我对怀化中院驳回裁定不服:该裁定认定基本事实不清,本案系担保之诉,并没起诉借款人,借款人的刑事案件和担保人的诈骗案与本案民事纠纷无关,不是同一事实,至于华珍公司所谓的公章伪造案,是为逃避担保责任企图利用刑民交叉而故意报的假案,公安机关也表示和证明以上均与我无关。
怀化中院驳回我起诉担保人是适用法律错误,从根本上混淆了法律事实和法律关系的概念,实为以牺牲我的合法权益为代价、推卸责任之举。其目的就是帮助担保人逃避担保责任和解冻担保款。
三、为帮担保人逃避责任,怀化中院领导上门威胁不准上诉,否则刑事处理
2017年7月13曰下午四点,怀化中院领导舒东龙、曹家红突然到我办公室找我谈话(要求我关闭通信),以关心我案件为由,开门见山的要求我必须服从怀化中院的裁定,不能在针对担保人华珍公司提起上诉(可以针对博沣公司),否则会给我本人带来严重的后果,并明确表示,上诉到高院也绝对驳回,并声称就算高院支持我将来发回怀化中院重审也会判我败诉,如果我再上诉,高院将成立专案组,将对我进行刑拘,起码判我20年以下的徒刑,我问其刑拘我的罪名是什么?是不是要捏造一个罪名。双方爆发激烈的冲突。
因见我不屈服,第二天舒东龙以怀化中院的领导身份找上我家人和商会领导,要求他们阻止我的上诉,并表示在上诉就会对我刑拘。
四、湖南省高院审判监庭失明监督纠错
面对怀化中院如此蛮横的强权施压,我坚决豁出性命绝不屈服,并向湖南省高院提起上诉,但2017年10月10日,湖南省高院审判监督二庭枉顾案件法律事实,萧规曹随手法,视法律如游戏,裁定维持怀化中院判决,驳回我的起诉,但同时也印证了怀化中院舒、曹找我谈话的内容。并在冻结款项到期前突击出具裁定,导致冻结款项被解冻。当我问审理法官以何为法律依据维持怀化一审裁定,但他竟告诉我去问怀化中院。至此,我终于明白原来省高院审判人员不是审判监督,而是配合制造冤案,这其中不可能没存在没猫腻的交易。
对于二级法院如此的枉法,公安机关看完法院裁定均表示法院所谓驳回我起诉理由均与我无关,本案并没涉及刑事案件牵连,公安机关也从未向法院通报过本案有任何刑民交叉的问题,二级法院从未到公安机关了解过情况,公安机关均表示本案是债权担保,属民间借贷担保纠纷,应由法院按法律程序解决,公安机关不能介入。
五、本案一审法官辩解推说本案实因有人为势力插手干涉、干预,他无能为力
本案怀化中院一审法官多次给我打电话,指出尽管他审理本案虽然他很同情我,但迫于某些黑势力勾结部分司法人员人为在干扰操纵本案的审理,并言道怀化中院有部分司法人员有把柄在担保人手中,因此不得不为其卖命,并合伙作死的搞我,他虽然良心发现劝告过相关人员不要这样搞,但他能力太小,职位太低,没办法依法审理,无能为力,本案的结果不是他能依法裁定的,但支持我一定要上告讨回公道(均有通话录音证据)。
六、担保人华珍公司和怀化中院司法人员狼狈为奸,欲致我死地
本案二级法院裁定后,担保人华珍公司放话要搞死我,果然在怀化中院部份人士的配合下,马上发起对我诉讼,求偿五百多万,并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冻结我的资金,(后因我出示最高法提审本案的裁定书,怀化中院又突然一张裁定中止诉我,并说是华珍公司申请中止),由此可见和足以证明,法院内部部分法官利用手中权力和担保人华珍公司串通勾结,利用手中权力,想诉就诉,想中止就中止。手段恶劣而一心想致我于死地。
七、最高法纠错:湖南二级法院混淆法律关系、引用法律失实及错误。
2018年3月23曰,最高法发现本案涉及冤假错案,立案并提审本案,经审理后裁定:
一、本案系担保之诉,担保人出具的担保函经司法鉴定公章一致,担保事实有效且不容否认。
二、本案并没涉及任何刑事牵连,湖南二级法院驳回起诉系错误。
三、撤销湖南省二级法院裁定!将本案发回一审怀化中院法院继续审理。
综上:本案的涉及民间借贷担保之诉,虽证据确凿,因人为团伙违法干涉,怀化中院、湖南高院监督庭的盲目裁定,在缺乏法律依据和事实,故意混淆法律关系,推卸责任,枉法裁判,如此的司法不公,堂堂二级法院法官竟成法盲?明显不是,而是人为合伙制造冤错案,目的就是为帮担保人逃避担保责任和解冻担保款,二级法院的法官甚是煞费苦心,不但拒绝我续保冻结担保人担保款的申请,并在冻结款期限到前三天紧急下达终审裁定书(我于星期五下午四点多收到裁定,在扣去星期六、星期天),让我反应不及而致担保款项被解冻。
可悲法律殿堂是如此的黑暗,如此的龌龊,退一步说倘若本案是涉及生死刑事案件,二级法院如此的合伙枉法裁判,如果不是最高法法官明察秋毫,我岂不是已在鬼门关走了一回?
我相信广大的法官都是公平正义的执行者,并是为党立心、为民请命,我也宁可相信这只是一小部分的司法蛀虫存在着腐败及钱权交易。但真孰不知在这些个别法官的手中已“合作”了多少冤案。我深知本案在发回湖南怀化中院继续审理,肯定没我好果子吃和得公正判决,我也深知,前面万丈火坑正等着我。但我发誓,不讨回公道,必将用命血战到底,用血擦亮司法天平的尘埃,决不任这些腐败份子利用公权力任意宰割,决不妥协!
举报人:李俊杰 138****1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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