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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宁乡“立行立改,两个月内向省委、市委交出整改圆满的答卷”一事
时间:2018-09-14 02:48:59来源:红网作者:佚名

  投诉人自中央巡视组巡视以来,一直实名举报原宁乡县规划局副局长刘寿华违反党纪,违反国法,利用领导干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提篮子”谋取私利,且十八大之后仍未收敛,侵害国家、集体、个人利益,宁乡县政府、国土、规划等部门,违法供地、违法审批,一条龙腐败的事实。主要有:

  1、刘寿华的利益集团,私刻“萝卜”印章,伪造省、市行政负责人签字,骗取省政府《审批单》,假征收,侵占村民集体土地0.1886公顷。连原村民住户的出路都侵占。

  2、刘寿华的利益集团,低价受让原宁乡县路桥公司的国有划拨公办用地29.89亩,免补征国有土地出让金,用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违反省政府关于转让划拨土地进行经营性建设的,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的刚性规定,侵吞国资上千万。

  3、刘寿华利用职权便利擅自调规,将宁乡县拟建的市政道路(250长、24米宽)的国有公用土地擅自纳入自已的用地范围,侵占国土10亩以上。

  4、刘寿华的利益集团,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2014年至2016年无证施工兴建世纪阳光F栋。如此违法建筑,行政机关居然在“土地权属争议未解决,违法建设行为未处理,且省政府确认征地违法”的情形下,于2017年为其补办手续确权登记,如此的乱政行为,明显是“关系网”、“保护伞”权大于法,有权任性的表现。

  5、目前在宁乡市新城社区兴建的世纪花园2#项目,也存在侵占、多占公共用辅道和路基作为建设用地。如此高压反腐下,却顶风作案,宁乡市纪检监察行政监督严重缺失,失信于民。

  上述事实件件构成违法犯罪,达到《刑法》第280条伪造印章、伪造公文罪;第397条、滥用职权罪;第410条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等法律法规的量刑标准。

  可被举报人对待举报问题件的答复是“不予受理”,让问题“击鼓传花,层层空转”。

  作为“包案领导”(文平市长)对问题件是:仅一次见面沟通,“五个清”的要求落实不到位,履行职责不到位,中央巡视组交办的问题件,没有照单整改、更没有对账销号,整改落实不认怅,不担当,明显存在利益共同体的嫌疑。

  作为市纪检监察委,对于中央巡视反馈交办的问题件,整改监督责任严重缺失,“特权思想比较严重”,对市长强调的“五个具体化”和“立行立改”是挂空挡、走过场,政治站位有偏差,至今一个问题冒解决,落实不到位,失信于民。

  作为被举报人,对于中央巡视反馈交办的问题件,左一个“不予受理”,右一个“不予受理”的答复,敷衍搪塞举报人。明显对抗中央巡视,要么是利益共同体,要么是“关系网”、“保护伞”包庇违法事实。

  据此,被投诉人“坚决落实巡视全覆盖要求,认真做好整改后半篇文章”是假话、空话、套话。“两个月内向省委、市委交出宁乡整改圆满的答卷”是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答卷。请红网监督、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这种“乱象”的行政行为,监督宁乡践行中央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依法执政的指示精神,还安宁之乡的朗朗乾坤。

  综上,宁乡市委第一负责人对于国务院大督查没有落实长沙市委《整改方案》,也不符合省委关于“全面整改,问题不解决不收兵,决不能让问题击鼓传花”的要求,更不符合中央巡视反馈意见关于”逐条“对账”,做到真改实改”的要求。被投诉人存在整改工作不力,层层包庇、阳奉阴违、对抗中央巡视,瞒混过关的情形。同时也是“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形成的利益集团和“两面人”的表现。

  请求依据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强调的指示精神和湖南省委《关于禁止利用领导干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提篮子”谋取私利的规定》查处这些“新官不理旧事”,吃着人民俸绿,不为人民办事的“驻虫”。

  明月照青天发表于2018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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