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上级依法严肃查处刘维光混进党内,违法乱纪不法行为的报告
新化县纪检:
报告人:颜怀德,男,1954年8月14日生(身份证号码:43252419540814****),汉族,居民,中共党员,复退军人,住新化县洋溪镇(原新和村)新范溪村。
被告人:刘维光,男,约36岁,中共党员,2012年12月9日入党,新范溪村党支部副书记(现尚未产生党支部书记),具体负责村党建工作和新和片行政工作。
被告人目无党纪国法,于2012年隐瞒自己宗教职业的事实,利用各种关系混进党内,被告人入党后,仍然长期赌博,造成恶劣影响。
2017年2月3日新和片五组刘坤初之妻去世,因孝家做道场未请被告人刘维光,刘维光怀恨在心,竟指使刘万友到孝家闹事,并将刘福长、邹勇辉打得头破血流,然后扬长而去。
2017年是新和村、小范溪村、大范溪村合并换届选举之年。在换届选举中,被告人拉帮结派,结党营私,徇私舞弊,故意隐瞒从事宗教活动的事实混进党内村级领导班子。
刘维光混进党内村级领导班子后,仍然我行我素,继续胡作非为。并利用手中权力,竟保新和片五组刘坤立私养的16只山羊说是本组邹高云(精准扶贫户)所养,并拍照,骗取国家精准扶贫金4000元,妄图据为己有。
综上所述,被告人刘维光的行为违反了共产党员的绝不能信仰宗教的规定,公开长期从事宗教迷信活动,从中牟取暴利。特别严重的是被告人担任党支部副书记后,公开徇私舞弊,收刘坤立所养的16只山羊张冠李戴,并拍照说成是本组精准扶贫户邹高云所养,骗取国家精准扶贫资金4000元,据为己有。被告人上述行为,根本不符合一个共产党员的具备的入党条件,且入党混进党内后,仍不以中国共产党的标准要求自己,继续带头从事宗教活动,严重的是,地方有人病故,孝家未请他从事宗教活动,便指使他人大打出手,称霸一方。基于上述情况,当地群众无不深恶痛绝。
基此,特报告前来,恳请上级依法撤销被告人刘维光的村级党内外职务,并将其永远开出党籍为祷!
证明人签字:刘维龙、颜朝华、刘玉杰、邹高文、颜志华、刘金亮、邹家奇、刘秀星、刘树山、刘树理、刘光武、邹石云。
报告人:颜怀德
2018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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