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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检察院两次回复废止的法律可以作为案件审理法律依据的质疑
时间:2018-09-18 02:07:26来源:红网作者:佚名

  最高人民检察院、省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

  邵阳市检察院两次回复废止的法律,可以作为案件审理法律依据的质疑

  未取得《村镇建筑工匠资格证书》,不得承揽村镇建筑工程。早于2004年7月2日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27号废止令》废止。废止后没有哪部法律规定,村镇建筑工匠必须取得资格证书,才能承揽村镇建筑工程。注意!废止的是针对村镇的建筑工匠,不是所有的建筑工程。废止14年后的今天,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再翻岀来与省高院的指令再审相对峙,打擂台,扳手劲,争高低。说:未取得《村镇建筑工匠资格证书》,不得承揽村镇建筑工程。将农民建房承包给没有资格证书的农村个体工匠承包,存在选任过错,遭外界质疑。原法规的规定,早于2004年7月2日明文废止,审判机关继续适用,这不是走回头路,阻碍国家经济向前进步发展吗?适用早已废止的法律明显适用法律错误。而作为检察院是公诉人,也是民事监督人,是法律赋予权利的监督机关,理当依法监督,而不是要你充当法院法官的辩护人,必须履行依法监督职责。不要玩程序空转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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