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溆浦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大队滥用职权强拆民宅的投诉举报!我叫何娇娇,女,26岁,贵州遵义人。2018年1月3日,本人通过公开竞买,以120万元的价格取得了溆浦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转让的,位于张家湾路北侧的5号宗地,土地面积为96平方米。2018年2月1日,溆浦县国土资源局依法给本人办理了《不动产权证书》。2018年7月9日,溆浦县住建局依法颁发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相应的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单和工程规划图等附件。7月15日,经住建局规划部门放线后,本人依法进行施工。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周边部分安置村民为一己私利,为少走两步,到溆浦城投及住建局等部门无理取闹,要求本人建房时必须留下一个商业门面作为人行通道。溆浦城投和住建局由于没有能力应对村民的纠缠,就采取违背事实、违背良心、违反约定,违反法律的方式,将矛盾和损失转嫁给申请人。
2018年8月1日,溆浦住建局下达了《行政撤回决定书》,撤回了核发给本人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本人因不服该决定,已经向怀化市规划局申请行政复议,怀化市规划局已经作出受理决定。但是在2018年8月1日之前,本人的房屋基础部分已经全部做好,一楼也已经开始扎钢筋。2018年9月6日上午8点30分左右,溆浦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在事先未对申请人作任何告知和说明的前提下,大队长胡尚华的亲自带领几十名执法人员,将本人依法修建的房屋基础部分强行予以拆除,造成本人直接和间接损失不下20万元。在拆除前,本人及家人极力向执法人员申明已经在申请复议,并承诺在复议结果未出来之前,不进行施工,希望不要拆除,以免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但是执法人员明确告知,这是县领导的命令,必须拆除,以后你官司打赢了要政府赔多少就赔多少。随后一声令下,就将本人房屋基础予以铲除。可恶的是,本人阿婆一个70多岁的老人,只是到现场说了几句,就被执法人员四脚朝天的提了出去,毫无人道可言!这哪是执法,与土匪的行为有什么区别?《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44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即便是对违法建筑的拆除,都要经过严格的程序,何况本人是在具有规划许可证的前提下所建好的房屋基础,怎么可以想拆就拆!这是谁赋予的权利!难道真是强权之下无公理吗?在中央提出的依法治国,省领导提出的依法治省,以及县领导提出的依法治县的政治背景下,溆浦县城市管理和执法大队敢公然挑衅和践踏法律,是无知?是无畏?还是无奈?是谁给了你们这么大的勇气?可以无法!可以无天!对于溆浦县城市管理和执法大队的违法行为,本人已经依法申请复议,正在采取法律的方式进行维权。现公开投诉于网络,不为别的,只为求得公论!只为这样欺负百姓的事不再发生!也希望违法执法者能够深思一下,不要以为执法权在你的手上就可以滥用!当你们在作出违法行为的那一刻,有没有想过,下一个被侵害的人可能就是你的亲人,或者就是你自己!
投诉人:何娇娇
2018年9月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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