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者羁押在牢,非法侵入住宅行凶者逍遥法外!法律尊严何在?
我叫廖江,是湖南道县环保局一名职工、2018年7月9日,我家住宅被何举涛非法侵入,在我一再要求其离开拒不离开,并欲行凶掐死在我家喝茶的朋友,还准备用开水烫我朋友的脑袋,被我拖住他提水壶的手臂,不料何举涛把开水砸向我,我被大面积烫伤。我看到我朋友被掐得紫红色,出不了气了,快没命了,急忙拿起棒棒打何举涛的手,直到何举涛松开我朋友的脖子。才避免了一起命案的发生。派出所民警的到来以后何举涛还无比嚣张,指示他带来的“马仔”田培吉等人,指着我的脑袋说,就是这个人,记住他叫廖江,以后在道县看到他就搞死他。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无限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仍然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掐脖子”是一种非常凶险的杀人行为、我是在我朋友生命将要被凶手杀害的情况下、紧急做出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用棒棒击打何举涛的手臂”直到何举涛松开了我朋友的脖子、应当属于正当防卫,为何非法入侵私人住宅杀人未遂者还在外逍遥法外、而我却沦为牢下囚犯。法律的威严何在?
道县公安局,道县检察院无视我家住宅被何举涛非法侵入并行凶杀人的事实,无视我的烫伤痕迹与我朋友脖子上深深的伤痕,仅凭何举涛手臂被打断,鉴定为轻伤二级,否定我正当防卫,见义勇为行为,违背中央提出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弘扬正义抛在脑后,人情大于法,徇私枉法,滥用职权,把我认定为故意伤害嫌疑人,羁押在牢、而何举涛这个凶手至今逍遥法外,这是严重藐视法律,嘲弄司法的行为!
何举涛是何方神圣?他是道县桥头镇地痞流氓村霸!曾经殴打村支书成重伤,聚众斗殴,聚众哄抢,强买强卖,欺男霸女,鸡鸣狗盗,这么个劣迹斑斑的黑恶势力头头,在现在这个扫恶除黑的大形势下,居然没有得到严惩,依旧气势嚣张。都说道县公检法是他家的后花园,是谁在给这个黑恶势力撑腰?是谁在给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请赵市长派人调查核实情况、维护法律的尊严、还我一个公道。
敬礼!!!
申诉人:廖江
2018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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