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宇明,男,1969年6月19日出生,永州市珠山镇长吉头村,在东安县横塘镇鸭头村开办冶炼厂和非法小造纸厂,在生产期间,为了非法获利,采取请电工人员将变压器电表感应线圈电源切断,致使供电正常而电表不记电量的方法非法窃取国家电力资源,从而达到非法盗电的目的。据陈宇明自己说开冶炼厂时是付给电工300元每天,造纸厂付给电工500元每天是故障处理工资,一般是每月在中旬这样操作,时间五至十天左右。具体持续多长时间不详,请有关部门对陈宇明的盗电行为进行立案侦查,跟据其每月的电费交费情况,该厂的正常负荷查清其偷盗的电量,依法给于惩罚。打击陈宇明的非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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