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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北山镇北山村醉驾顶包一案,整个事件疑点重重
时间:2018-09-20 01:51:18来源:红网作者:佚名

  2018年2月1号,长沙县北山镇北山村赵桃元醉驾逆行与我开车相撞,导致我车毁人伤,事后几分钟,村书记吴铁雄等几个村干部赶到现场,我因疼痛厉害,求他们用私家车送我去医院。不曾想,赵桃元等人利用我不在,密谋要他女儿顶包(听知情人讲,到现场顶包的是大女儿,拿着小女儿的驾驶证,当时小女儿赵嘉文在岳阳市理工大学读书,还没到家,这可以查到的。)等我知道这情况,我报了案,交警说:在现场未掌握有人顶包的任何线索和怀疑线索。我不知道这种回答是否牵强,我是当事人,为什么不找我核实情况,(虽人不在现场,可以电话询问呀)或找现场干部求证真相。

  虽事后证实他确实喝了酒,由于他女儿顶包,加上交警失职,没做酒精测试,虽有证人和照片证实他确实醉驾,也无法定罪,而作为顶包导致醉驾罪证故意弄丢的赵嘉文却不予处理,我当时就置疑,交警辨解说,你们俩个人损失没达到30万,所以顶包不作处理。我当时没这方面知识,就信了。事后,我通过和律师交留,才知道警查是在敷衍我,顶包同样要受处分。

  为了肇事者处理问题,我多次投诉,长沙县交警大队在9月16号通知我赵嘉文顶包一案也立案,现转由北山派出所决定执行拘留。9月23,交警队通知我,由村,镇,及交警队就我和赵桃元的事在北山镇司法所进行司法调解。而提出解决的建议却很奇葩:要我首先打好协商好的赔偿款收条,签好协议,一个月之后再来拿钱,我当时很惊讶,这分明是把我当猴耍,这样的协议,我相信是人都不会签的吧。9月4号长沙县交警队有了回文:赵桃元在3日9号由县交警开具的600173969号《道路安全违法处理通知书》于9月4号才到交警队接受处理,当时由县公安局依法对赵桃元的违法行为作出了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决定,(9月4号受罚,9月9号回家,好象与公布的时间有出入,不理解)而他女儿根据治安管理处罚第六十条,第二款,伪造,隐匿,毁灭,或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机关办案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佰元以五佰元以下的罚款,交警大队于8月21日将赵嘉文一案移交长沙县北山派出所立案,待赵嘉文拘留决定作出后,派出所将依法按程序将赵嘉文拘留证明文件送达受害人。看到这里有些不理解,1.同一案件俩个人为什么一个由县公安局执行,一个由派出所执行。2.公安局宣布对赵桃元执行多久就因该是多久吧?3.从2月1号出事到目前接近八个月,顶包者是通过多次上访才立案,为什么执行拘留的决定却仍难执行(8月21号立案到现在又差不多一个月了)

  这只是一起普通的醉驾顶包案件,执行却这么难,不禁让人想问,这其中是否还有幕后者,利用职权,从中作梗,干扰着法律公正。在中央反腐倡廉的旗帜下,难道还有人敢冒天下之大不违,颠倒黑白。就没人敢出来主持正义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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