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控告永定区卫计局四次更改证据造伪证充当医院保护伞
请问永定区卫计局领导?有不有法律规定卫计局有权就可以谁变更改患者的证据造假证″?有不有法律规定永定医院事后重新伪造一次写完45天的住院《病程记录》?多年来,不讲真凭实据,不实事求实的解决问题,而是利用职权,欺压患者,多次逼迫本人认可假病历是真实的,包庇纵容永定医院伪造假病历″,充当医院保护伞,四次更改证据造伪证″帮医院逃避完全医疗责任,至我患者于死地。
本人不服张家界市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结论,维权多年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强烈要求院方提交本人住院期间的原始病历,到湖南省医学会重新作医疗事故鉴定,公道合理的划分责任,依法解决医疗纠纷。
尊敬的永定区人民政府领导:
本人吴圣建,女,53岁,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教子垭镇新路村教子岩组村民。电话:155****4261.
一、事因:2013年6月26日,我因右膝半月板损伤3年右大腿疼痛″,入住永定医院骨科门诊就诊:被覃初学医生误诊误治,脚踩背部治疗,踩得的脊柱病″(脊柱深部韧带损伤、胸椎关节错位、凹陷变形)致今未愈。有原始门诊病历为据还原真相。
二、原始门诊病历记载的真实情况:
①、2013年6月26日13:30,原始门诊病历记载:患者自诉,右大腿疼痛,半月板损伤3年,查:腰骶活动正常。诊断:1、腰椎间盘突出症。2、右膝关节半月板损伤。处理:中医牵引、推拿及中成药治疗。
②、2013年7月2日11:00,原始门诊病历记载:患者主诉:腰骶部、胸腰段出现疼痛。查:胸腰段轻微压痛,腰骶部轻微压痛。处理:推拿、悬吊及药物治疗。
三、原始门诊病历还原真相:揭穿永定区卫计局4次更改证据造伪证的事实证据如下:
永定区卫计局在红网《百姓呼声》栏目,《华声在线》,《张家界论坛》上回复:永定医院病历造假不属实,卫计局更改证据造伪证一说不属实。全是谎言,欺骗政府,欺骗网友,不明真相,混消视听。
1、2014年10月28日永定区卫计局医政科罗红艳在假病历调查中,把我门诊因治:右膝半月板损伤3年右大腿疼痛误诊纠纷,故意改成了门诊:患者自诉腰腿痛误诊纠纷。帮医院逃避完全医疗责任。有伪证调查报告为据
2、2015年8月26日卫计局副局长吴春英在湖南省《卫生厅》信访网上回复:把我门诊因治:右膝半月板损伤3年右大腿疼痛误诊纠纷,故意改成了门诊因治脊柱病误诊纠纷。帮医院逃避完全医疗责任。有2016年7月13日省卫生厅信访转办单为据。
3、2018年2月6日永定区卫计局在《张家界论坛》回复:把我门诊因治右膝半月板损伤3年右大腿疼痛,故意改成了门诊因治右腰腿痛误诊纠纷。帮医院逃避完全医疗责任。有张家界论坛回复为据。
4、2018年5月30日卫计局的在《湖南省信访网上》答复:把我门诊因治:右膝半月板损伤3年右大腿疼痛,故意改成了门诊:患者自诉腰腿痛误诊纠纷。有5月30日信访答复意见书为据。
永定区卫计局把我的原始疾病右膝半月板损伤3年右大腿疼痛。故意改成了腰腿痛,故意改成了脊柱病,故意改成了右腰腿痛″,证据确凿。
2018年9月18日卫计局副局长向珂珂给本人的解释:是信访局工作人员文字输入错误导致。请问领导?明明是卫计局更改证据造假证,为什么说是信访局工作人员文字输入错误导致?
四、永定医院伪造假病历情况:
发生纠纷后,院长王玉标对我说:覃初学医生无资质,他是院长,只要在我病历上写上他王玉标的名字,他就可以承担一切责任。如此猖狂,指使主治医师覃初学按他编造的假病历方案重新伪造了一份假病历。王还说他跟卫计局领导的关糸好,他做出的任何事情都有卫计局给他顶着,他当院长的职责就是跟患者纠纷打官司,没有一个患者会赢官司的。
《事后院长王玉标指使主治医师覃初学重新伪造的无中生有的一份假病历记载:院长王玉标查房,患者拒绝转院,王主任看过病人后,要求当场对症处理,尊照执行》。伪造的长期医嘱单:出院、转院、取消也沒有护士签字。
住院间,本人从未见过院长王玉标,更谈不上查房。主治医师覃初学亲口承认:院长王玉标从未给我查房,也沒有见过我本人的面。有覃的电话录音为据还原真相。
四、医疗事故鉴定结论:
张家界市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张家界医鉴2013﹥10号]其结论为四级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该鉴定结论认为本人沒有响应院方的嘱咐,及时转院而造成并相应承担责任。在院方治疗时,本人深知院方没有医嘱进行转院治疗,本人也不存在不同意转院治疗。病历上记载的转院治疗根本不符合客观实际情况,因而是一份假病历。
五、司法鉴定假病历结果:
后经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粵南2017文鉴字第377号鉴定意见书鉴定结论:院方事后重新伪造的,无中生有的,2013年9月24日上午8点:院长王玉标查房记录、患者拒绝转院记录,与我在9月22日入院告知单签字记录,时间相差2日。司法鉴定笔记书写时间″相差1.5个月。是在我11月8日出院后院方单方重新伪造的假病历自行加进去的,完全证实是一份假病历,延误最佳治疗时机是院方一手造成的,为此,本人不该承担责任。有司法鉴定结果为据
六、申请假病历鉴定协议:
2017年5月4日经永定区卫计局副局长向珂珂,主任阙刚,永定医院副院长唐国旗,主任李梅霞,本人吴圣建5人在卫计局签了一份假病历鉴定协议。协议内容:①、由吴圣建本人先垫付鉴定费用。②、若鉴定结果为假病历院方及时支付吴圣建垫付的鉴定费用。有假病历鉴定协议为据
司法鉴定结果出来后,在确凿的证据面前,院方才承认病历造假是事实。无法变脱才履行协议,按票据及时支付了本人垫付的11040元假病历鉴定费。有院长王玉标签字的付款单﹥和医院会计粟玉平在建设银行给我转款11040元的凭据为据﹥证明:院方承认了病历造假的事实。
请问永定区卫计局领导???①、2017年5月4日副局长向珂珂签字的假病历鉴定协议有不有法律效力?②、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的假病历鉴定结论有不有法律效力?③、院长王玉标签字的付款单和医院会计粟玉平在建设银行给我转款11040元凭据﹥有不有法律效力?院方都自己承认病历造假了,为什么卫计局还要为院方开脱!?,
2018年8月27日卫计局局长陈世伟在龚区长办公室还要为院方开脱!说:患者出院后,院方可以重新写病历。请问局长?《医疗事故处理法》中有不有这一条规定?卫计局不但不依法解决问题,反而说,司法鉴定结果:只写9月24日的病历,是在我11月8日出院后写的,并沒有写病历“造假”两个字,病历就是真实的。还多次逼迫本人认可假病历是真实,再次用假病历到省医学会重新作医疗事故鉴定。
院方提交的不是原始病历,经司法鉴定系事后重新伪造的一份假病历,省医学会拒绝鉴定。
诉求:
1、本人不服,强烈要求永定医院提交本人住院期间的原始病历,到省医学会重新作医疗事故鉴定,公道合理的划分责任,依法解决纠纷问题。
2、强烈要求永定区卫计局依法处理院方提交的所谓原始病历,经司法鉴定系事后伪造,失去了法律效力。
3、本人强烈要求永定区卫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医师法》第37条,《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8条之规定,对永定医院院长王玉标,医生覃初学事后伪造假病历的违法违纪行为作出行政处理。
当否,请求领导为我作主,主持公道。
礼
谨呈
呈诉人:吴圣建
2018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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