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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市政府对拆迁一事整改不力,纪委监管缺失让问题“击鼓传花”的投诉
时间:2018-09-20 02:35:37来源:红网作者:佚名

  关于对中央巡视组的问题交办件,宁乡市政府整改不力,纪委监管缺失,让问题“击鼓传花”的投诉

  投诉人黄玉林、刘江,因房屋被政府行政机关暴力强拆,合法财产受损,其侵权责任应当由被投诉人承担。

  被投诉人宁乡市政府及多个行政机关(灰汤镇政府、国土、城管、公安),2013年10月30日的强拆行为,经人民法院审理被确认违法,但至今不认错、不纠错,更不作妥善处理,没有解决任何问题。作为管理事务的公共机关故意侵害人民群众利益,有损政府形像。

  问题一:伪造公文,制作虚假的【宁政函[2013]075号】红头文件,暴力强拆,涉及伪造公文罪。

  2013年10月30日,宁乡县政府在没有任何程序,也没有违章建筑认定书,更没有催告并通知黄玉林户的前提下,伪造一个虚假的【宁政函[2013]075号】红头文件,将投诉人家521.1㎡的房屋实施了强拆,其行政行为违法(法院已作认定)。但被投诉人至今没有【宁政函[2013]075号】的原件(一直是虚假的复印件进行行政行为)。

  问题二:宁乡市政府以拆违代替拆迁,强拆民宅,宁乡市灰汤镇政府原党委书记李志敏、原镇长孙勇、原人大主席朱洪波等人是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的腐败。

  实施违法强拆后,5年多不妥善解决问题,政府与民争利。

  宁乡市政府、灰汤镇政府暴力强拆黄玉林户521.1㎡的房屋,摧毁、灭失其屋内财产,这种以拆违代替拆迁,企图逃避对物权人的私有财产进行合法补偿,实质是政府与民争利。与中央倡导的“以人民为中心,群众利益是小事,件件桩桩都要管”的治国理念背道而驰。

  问题三:举报人理性维权依法诉讼,但行政干预、司法不公,法院、法官是司法最大的腐败。

  1、[案号(2015)开行初字第00070号]法院的判决强拆黄玉林户房屋的行为违法,按照法律规定及事实,其房屋应当按合法面积进行进行赔偿和补偿。

  2、黄玉林户的房屋是2007年前所建,城乡规划法并未实施。没拆迁时不是违章建筑,拆迁时就是违章建筑,以“违章建筑”为由不予赔偿,是绝对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

  3、举报人521.1㎡的房屋及屋内财产,法院判决仅赔39480元,不符法律规定、不符合常理,无公平公正可言,权力腐败导致司法腐败。

  问题四:投诉人多年来多次向宁乡市纪委、监委反映,向中央巡视组实名举报,但被投诉人对中央巡视组的问题交办件,至今一个问题未解决。“五个清”要求不到位,让问题“击鼓传花”,程序空转,政府整改不力,纪委、监委监管缺失。“立行立改,向省委、市委交出整改圆满的答卷”完全是喊口号的空话、假话。

  请红网关注监督、省委、市委高度重视。监督被投诉人合理诉求解决到位,无理诉求说服到位,违法行为处理到位。

  投诉人:刘江、黄玉林

  2018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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