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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寿县辰阳街道涉黑组织强拆砖厂,人大主任违法犯罪
时间:2018-09-20 02:52:03来源:红网作者:佚名

  涉黑组织强拆砖厂,人大主任违法犯罪

  还我血汗钱,严惩黑恶势力

  ——对汉寿县辰阳街道人大主任朱鹏万等人违法犯罪行为的公开举报

  我叫王尚文,65岁,身份证号43242319530919****,中共党员,围堤湖砖厂法人代表,辰阳街道双桥板村民。砖厂位于原创业村,该厂是我本人1999年从原围堤湖乡政府以45万元买断,资产所有权人为王尚文。

  之后,我修水泥路、职工住房、窑子改造、添置设备,投入资金180多万元。

  2016年,国家因环保政策要求取缔砖厂,当时,我作为党员积极响应国家环保政策,带头拆除了砖厂烟筒,保留轮窑,该轮窑2180平方米,24门,原价值300多万元,留住轮窑是想找个对环境无污染的企业。当时与政府签订了停产协议,砖厂一直停产至今。此举受到了政府的表扬。

  2018年8月,街道又多次与我协商,又要拆除轮窑,但因补偿额度意见分歧较大而没有达成平窑协议。

  2018年8月20日早上7时,辰阳街道人大主任朱鹏万带领150多人,开来4台大型挖机,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一小时内将我的砖厂夷为平地,钢、梁、木材、檩子、红砖等全部掩埋窑中,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多万元(有损失明细),当地围观群众无不义愤填膺,其粗暴行政、违法犯罪行为令人发指。本人深信,这无疑是一种涉黑团体的罪恶行径。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私有财产不可侵犯,谁给他们这么大的权力拆除我私人所有的砖窑?即便要强拆,也必须有合法的强拆执法通知书,先告知,自拆,再不配合,方可依法强拆。而依法,也必须是依法院的强拆文书,除此之外的一切强拆行为都是违法犯罪。

  强烈要求追究辰阳街道人大主任朱鹏万等人违法犯罪的刑事和民事责任,将违法犯罪分子绳之以法,并陪偿本人所受的全部经济和精神损失。

  本人响应国家政策,更相信党的法律法规,但如此强拆行为完全是视民如草菅,如果相关部门不顾民意,不受理本案,本人将依法追究相关部门的行政不作为行为。我不相信,只有酿成惊天血案,待到中央主要领导批示,相关部门才会有所行动。

  举报人:王尚文

  联系电话:138****2878

  2018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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