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由:湖南省株洲市茶陵县舲舫乡官溪村部分官商勾结损害民生的事,以下三大事实:
2018年8月31日和9月6日分别邮寄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人民来访接待室和中央纪委监察部信访室的举报信件,至今未见答复,特此网上垂申官溪村民应该举报的事实。
一、暗箱操作欺上瞒下,违规建设官溪水电站,工程建设土地“以租代征”,淹没区安防设施,防洪设施不完善不标准,危害生命财产。
二、官商勾结侵占集体土地资产资全,私分集体和国家财产。
三、官溪村民诉求有个合法的社会保障环境。
其事实控告如下:
1、一大事实
(1)、(2004)年投资协议书,湘政函(2005)193号规划批复,株发改(2005)306号立项批复,株水字(2005)54号选址批复。四项批复都是在舲舫乡官溪村境内兴建官溪水电站,正常蓄水位114米,(2007年)违规把官溪水电站建设在下东多儒仕坪,属桥家垅电站地址规划蓄水位108米,建设蓄水位114米,是极端的违规违法损害民生的腐败工程。
(2)、欺骗村民,2007年7月23日,原村书记周长云为首官商勾结,假设召开一次村支两委、组长、村民代表共计69人会议,议程是欺骗性的说法“经县、省政府批准”在下东乡儒仕坪村兴建官溪水电站,要淹溪官溪村部分土地,同意的签字表决,受蒙蔽的代表有66位,按民以食为天的原则,讨论、决议,由村主任周运桂表决通过“建设官溪水电站只许淹没我村下谭低层田40亩以下”,66位代表签了字,没捺手印。
(3)、假设会议后,原村支书周长云与官溪电站暗箱操作,伪造2007年7月23日《官溪村委会对建设桥家垅官溪水电站有关事项的讨论、决议》复印件,背后7月27日签订《关于官溪电站建设租用土地等有关事项的合同书》,并注明经营时间为永久性,租地价格水田500元/亩,荒山荒地无偿提供,显然是设下不规范意图侵占集体土地资产的阴谋。
(4)、伪造假证签订合同后才筹划,违规把官溪电站建设在下东乡儒仕坪村的批复手续,其手续是8月13日(2007)300号可行性报告批复,9月24日湘水许(2007)111号规划同意书,11月11日株水字(2007)74号涉河事项的批复2008年1月31日(2008)18号初步设计批复,其实电站已于2007年10月3日动工,2009年7月完工,在没有征得官溪村承包经营农户同意的情况下,8月突然蓄水淹没官溪村大部份土地和稻谷共计1000余亩(其中基本农田545亩),其手段恶劣。
(5)、强制性淹没土地后,9月15日阴谋用贿赂手段,把1-16组长邀请到县中天酒店,食足后每人每年给300元贿赂费,协迫1-16组长在他们写好的《土地租用协议书》上签名盖公章,达成违批违建官水电站建设土地“以租代征”违法工程。
(6)、蓄水淹没官溪村土地后的7大灾难:
①安防设施没搞好,造成3人落水身亡,没有依法依规赔偿。
②防洪堤建设高度、宽度不标准,防渗墙不防渗,排水设施不防渗,渗入村内内渍无法排去,潮湿臭气熏天,损害身心健康。
③村民无法居住将房屋改建抬高,损失几十万元造价。
④原有井水被污染,增加改水、饮水经费和损失井水设施,每户是数万元。
⑤8-16组村民人均不足一分耕地,人均一年只有200余元租地补偿费,没有其他资源收入,基本生活没法保障,应按国家社会保障政策给子安置。
⑥淹没山岭,水面耕地1000余亩,只有基本农田和自留地列入了《土地租用协议书》,原430余亩后修改为545亩,给了补偿费,还有500余亩维持生存的生态资源,村民未享受分文。
⑦受蓄水影响,有部分居住房屋下沉开裂,400多亩基本农田堤垸倒塌,土质流失将近100亩,历史因有的生态草洲200余亩,价值8000余万元被挖毁私分了,这样的惨景历历在目,铁证如山永久性的贫困环境无人关注。
二、二大事实
1、村、乡、县部份官商勾结违规建设官溪电站的侵占手段:
①工程建设土地没有向上级呈报批手续“以租代征”,私分官溪电站已交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青苗补偿费,计1200余万元。
②淹没土地后已交永久性租地保证金和荒山荒地一次补偿870万元。
③防洪堤、水圳、安防设施工程土地征收款和工程项目款293万元,共计2340万元。
应征了官溪电站老板苏任钗在一审开庭中说,我们建电站费用是6500多万元,其他开支2300多万元,庭中所有人都听见,唯独记录员不作记录。
2、周长云另一种目的是
①为自己2003年来集股开采的砂场扩大采砂资源,意图将淹没亿万资产的土地资源一并挖毁,以砂、石销售据为己有,已挖毁耕地20余亩,农用草洲200余亩,价值8000余万元,没交分文给村集体和村民。
②在村财务上的制假发票报账,重开、虚列伙食发票,私分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和集体土地补偿款。
①在行政上套取国家禁渔期补偿款,索贿村民建房款。3、周长云培养的村副书记李明红:
①在村财务上自制发票报账,私分计划生育款和集体土地补偿款,撑管领取官溪电站土地补偿款、工程款、牛栏、龚坑、青苗、土地补偿款,领款单盖着村委会公章领取147万元,未入村账,自由支配,据查私吞了100余万元。
②在行政上,经管村民政,索贿低保户、残疾人手续费每户500元左右,索贿危房改造政府帮扶款谭文女4000元,周老黑4000元,其他人不敢举报。
③经管村卫生室,套取村民医保卡上医保费:谭发元300元,周菊桃38元,陈这妹195元,李珍迪1000余元,李发龙265元,据统计其他户6万余元。
④轻管官溪电站安防设施工程,误施工程私吞填土方款,造成李君吴溺水身亡,没有依法依规赔偿。
⑤私吞李牛仔、张这祥、林兴铁等人牛栏、粪坑、菜地补偿款共8000余元。
⑥电站内部人士讲,每年给官溪村是800亩土地补偿款,李明红撑控只给了545亩,土地补偿款分配给村民,其他不见分文,村民的自留地电站补偿4元一个平方,李明红分配只给2元一个平方,侵占行为相当恶劣。
4、2016年12月28日,经乡、村党委决定,指定党员周运来,村民代表陈良平等七人,为期十天对官溪村财务收、支账目进行核查清理,在清理过程中,乡纪检领导并提出,上级各部门的专项资金拨款不准清理,不能公开,向上级争资开支送礼,招待费不准清理公开,除此以外清理发现涂改票据,制假工资表,收入不入账,重开虚列付出,村支两委私分公款土地补偿款,计划生育款,清理后用书面行式向乡纪委作了汇报,谁知烂网捕鱼一场空,纪检部门是各类职务侵占的保护伞。
5、农历2017年12月29日,县老局级干部周洪福,在官司溪村部座谈会上表述了真心话。《政府为官司溪村拨了不少款,没做出一点象样的事》说明上级领导已关注到村干部的行为。
三、三大事实
根据一、二大事实存在的问题:
1.2010年有200多村民委托党员李昌发、李细年、周富林、周忠清、村民陈安兰、李大平、李柏华、周菊桃等人,按程序上访,上级领导的批复指示到县、乡、村隐瞒作假回复,欺上瞒下,村民难攻腐败关。
2、2014年1960名村民代表委托周保华(党员)。李寿云(党员)、李龙生,李珍迪,谭习连按程序上访无果,然后走司法程序,确认周长云与官溪电站签订的2007年7月27日《关于官溪电站建设土地等有关事项的合同书》和2009年9月15日《土地租用协议书》,未经承包经营农户讨论同意,永久性淹没土地“以租代征”是违法行为,应视为合同无效。
3、诉至一审,开始不授理,后经中院监督,免强授理,可是在判决中歪曲事实真象,采信伪造的假证据复印件作主要证据裁定认定事实误判。
4、申诉二审,二审采信原舲舫乡党委书记李喜英和县常委周平部长,二人两次到中院参和由县政府协调解决,故而维持原判
5、申请再审,再审采信舲舫乡政府法律顾问信口雌簧的答辩词“合同鉴订合法,合同履行满意,双重利益保障”,并收了1-16组的公章盖上,饭桶村主任签了字,再审用捕风捉影的方式裁定认定事实三审司法不公的裁定认定事实,损害了官溪村民的合法权益。
6、举报周长云、李明红的违反党纪国法的行为,乡、县纪检祖护包庇,周长云免职处理,又享受退休待遇。2007年换届,李明红乡政府指定继续任村干部,似乎对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反腐倡廉的政治路线,无可奈何。
7、2018年6月在一次村支两委村民代表会上提出,官溪电站在官溪村淹没区有11项危害事实要求电站整改,至今没整改一项、反而在原来的租地补偿标准中每亩减少100元补偿费,理由是《土地租用协议书》,注明随国家收购价而定,原本《土地租用协议书》是官商勾结制定的,对村民是没人性化的,事实上官溪村从历史上人口多土地少,粮食随市场销售价、和国家销告价维持生存,何谈收购价而定,滴水之源的租地补偿费,想减就减,村干部同意,村民没有发言权,没有知情权。
8、官溪村民信访、走司法已九年,付出经济损失、精神损失上百万元,但所反映的违纪违法事实没有解决,舲舫乡政府以“息事息访”解决了信访诉讼旅差费用30万元(电站付的),就终结了官溪电站存在的7大问题,终结了周长云,李明红各项职务侵占等违纪违法事实,既不合理又不合法。
9、2018年4月份,湖南省第一驻茶巡视组,官溪村民多方用书面形势向领导反映,官溪村天崩地裂的腐败事实,似乎看了几场白花脸戏一场空,从9项事实说明,官溪村民的生存没有合法的权益。
综合三大损害民生的事实,实事举报,诚心复兴民族精神恳切请求:
一、查处违规建设官溪电站对官溪村的7大危害性。
二、查处村、乡、县部分人在电站补偿款中的侵占行为,和周长云,李明红各项职务侵占行为。
三、不查处一、二大事实的违纪违法行为,官溪村就没个合法环境,否则就会层出不穷的出现第2个、3个周长云,李明红,和新的保护伞,请求中央政府领导采取措施,给官溪村合法的民生环境。
李龙生:43022419470724****电话:138****0273
张这祥:43022419560725***X电话:138****5908
刘晚娥:43022419600615****
李珍迪:43022419520113****电话:152****3453
举报人:湖南省株洲市茶陵县舲舫乡官溪村民
2018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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