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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麓区观澜海赋家园四期存在诸多问题
时间:2018-09-27 01:56:59来源:红网作者:佚名

  尊敬的各位领导:

  我是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中国电建【湘熙水郡】四期的业主,关于《湖南省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方案》,特地向领导反映几个问题。

  根据《长沙市商品房销售价格明码标价监制操作规程》(长发改委【2017】236号)文件要求【该文件到目前依旧现行有效】,以2016年10月为基准期,分90平米以下、90-144平米、144平米以上三个面积段进行核准。项目申请预售许可证,2016年10月有销售的,申报单价不得高于该项目2016年10月分面积段销售均价。

  政府审批通过的湘熙水郡四期2-5#、8-10#栋《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审核监制申请表》,住建委批复:该项目2016年10月90-144㎡销售均价8804元/㎡,>144㎡销售均价10276元/㎡。本次申报四期2-5#、8-10#栋按面积段90-144㎡均价8804元/㎡,>144㎡均价10276元/㎡报市发改委进行价格监制。长沙市发改委则对外表示:该楼盘均价按照(8804+10276)÷2=9540元均价进行批价,表面上看似合情合理,可是本次开盘的8、9、10栋共有342套房子,可是其中刚需(90-144㎡)有317套,非刚需(144㎡以上)只有25套,317套均价8804元,25套均价10276元,被长沙市发改委批价批成了342套均价9540元。

  针对该事件,湘熙水郡四期8,9,10栋业主多次向开发商和发改委,住建委反应问题。期间政府牵头也组织过几次会议,但是相关公职人员却是相互推诿,遮遮掩掩,拖拖拉拉,敷衍了事。等到最后出具书面答复的时候,却告知我们发改委,住建委,开发商没有违规,该价格合情合理,对于没有遵守《长沙市商品房销售价格明码标价监制操作规程》按面积段进行批价,发改委是这样回复的:“在执行一段时间后,根据市场情况反映,发现按批次均价监制价格更加符合房地产市场的实际。因此,经相关监制部门共同研究,决定对所有开发项目,价格监制原则都调整为按均价进行监制”。并且表示该调整是内部会议决定,没有进行任何的公式,也没有新的文件表明对【236号文件】进行废除,更有意思的是,该项调整决定说从4月22日(周日)生效,开发商4月25日申报的价格。此举引起了广大业主的全体愤慨,针对该书面答复,提出以下质疑:

  1、一项影响发地产市场的重要操作规程,被他们一句内部调整就可以予以否决,是谁给了他们这个权利,政策的公开,公正,透明性体现在哪里,朝令夕改,置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于何处。其他相关审批全部都是按照【236号文件】严格分面积段给的审批意见。到发改委这个政策颁布者这里,就理直气壮的可以不按面积段监制价格了?

  2、发改委直接(8804+10276)/2得出这个9540的均价,如此儿戏的平均价格。这是一个很简单的数学逻辑问题,以这种方式来平均价格,前提是90~144的房源和144以上的房源比例为1:1的情况下,这样批还能说的过去,但是我们90~144(317套)与大于144(25套)以上的房源比例达到了12.68:1。这样平均的批复价格,导致317套90~144的房源平均价格多出七八百元,政府和开发商总是说均价都是9540,他们收到的总价是一样的。但是这个账不是这么算的,317套*8804的均价+25套*10276的均价的总价和342*9540的均价,这两个价格怎么会是一样的?这么一个简单的数学题用来忽悠我们;

  3、中国电建作为一个堂堂的央企,承认了存在简单机械的执行发改委批复的均价制出的一房一价表,价格设置形式欠妥当。但是对于业主的赔偿却只有无条件退房(不保留刚需资格)或者免3年物业费(不到1万元)的毫无诚意的道歉【见附件】;

  4、开发商告知书上写为了彰显国企担当,遵守相关工作组的决议和安排,但是我们的发改委和住建委以及相关的工作组,却想的是急于撇清自己与这件事的关联,千方百计的说自己没有违规,却没有站在我们的角度为我们考虑过问题,一句简单的要求开发商积极与业主沟通协调,把这个问题甩到了开发商身上,而开发商却一直表示遵照相关政府部门的决定。而我们作为权益受到损失的业主,只能看着他们两方在互相的踢皮球

  5、即使发改委说内部调整统一批了均价9540,可以理解为发改委不清楚楼盘情况,但是作为市住建委直接管理部门,完全是可以在9540这个均价的基础上,根据【236号文件】监制出90~1448840,大于144以上10276的一房一价表出来,但是住建委看到发改委批了个9540均价后,也将错就错的同意了开发商这个明显不合理的一房一价的申请,请问这个是不是渎职?

  6、关于发改委说通过市场反映,内部会议调整后统一按照均价进行价格审批。请问发改委是看到了什么样的市场反映,从而进行了这个调整。统一笼统的审批均价居然比精准的按照分面积段进行价格调控更加符合市场反映,这个理由简直荒谬。从我们的理解来看,这个调整是变相的保护开发商的利益,给开发商留下了一个可以操作的空间,根据自己的房源数,灵活的设置一房一价,从而达到利益的最大化,间接的损失的是广大购房者的利益。很明显,目前市场上需求最大的是90~144的刚需房型,按照统一审批均价来说,要达到这个均价,肯定只有提高90~144这个刚需房型的价格才能达到。这就是政府一直说的保护刚需,执行中央的要求的稳定房价就是这么执行的,让刚需购房者来为这个价格买单!从发改委的意思理解,我只要让均价控制了就行,至于我们刚需这群人要多花多少钱购买,跟他们没关系,这个是不是属于表面工程,只要完成了上级交代的任务就行?一个最终的价格审批部门,居然可以如此草率的审批价格,堂而皇之的否定自己颁布的政策文件,想尽办法给开发商留下可操作的空间。

  7、在我们质疑发改委,住建委等相关职能部门这个通过内部会议调整的决策时,问他们是否有新的政策会员覆盖和会议纪要来证明这个调整,他们居然理直气壮的说,内部调整不需要有政策公开,他们自己调整就可以了,关于会议纪要要求公开的问题,他们直接一句去走政务公开流程。政务公开流程需要的时间很长,在我们广大业主积极寻求答案的时候,居然想的不是特事特办,尽快解决我们的问题,而是把所有的事情归于流程,懈怠处理。

  8、期间我们找相关职能部门,开发商沟通过几次会议,每次会议,代表们有理有据的发言经常被主持会议的政府人员打断,基本上不正面回答问题。跟他们谈政策,他们谈市场经济;跟他们谈市场经济,他们谈政策。更可恨的是,期间有几次会议,坪塘派出所的警察人员,直接从协调会上带走代表去到派出所并进行拘留。此举置积极沟通的业主代表们于何处,试问业主代表们后续还敢参与政府相关部门组织的协调会议吗?这就是开发商和相关部门处理事情的态度吗?

  9、开发商开盘期间公布的一房一价表故意隐瞒了住建委批复的详细意见,只提供了一份简单的一房一价表,而且没有住建委的盖章。与其他楼盘公布的分面积段的均价一房一价表比起来,少了很多内容,更过分的时候,后面一线江景2,3,5栋的价格与8,9,10栋的价格同一批次审批,发改委和住建委的批复意见全部没有公示。政府相关部门居然打圆场说并没有相关政策要求一定要公开。其他楼盘都公布了详细信息,作为堂堂国企的中国电建,不起到社会表率作用,只想着隐瞒和钻政策的漏洞,打擦边球。这就是一个国企该有的责任和担当?

  10、本身2,3,4,5栋开发商准备搞精装修,但是省政府一纸取消强制精装修,加快房源入市的政策下来,后面2,3,5栋只能以毛胚开盘。同一户型,同一楼层,同一面积,一线江景居然比二线江景还要便宜,因此引起了业主们的质疑,从而调查取证,发现了上述的种种问题。如果315精装修政策执行下去,那么中国电建这些问题将永远无法浮出水面,这里面的乱象也将一直被隐瞒下去。如果一切都是市场经济行为,导致房价下降,我们无话可说。但是经过抽丝剥茧,我们发现这里面的问题不是市场经济行为导致,而是被某些人人为控制所导致。一直以来我们相信国企,买房子也奔着国企的金子招牌过来,但是万万没想到,这些事情却发生在一个我们信任的堂堂国企身上,何其可笑!

  11、开发商说我们是刁明,区住建委说相关部门的书面答复代表的就是市政府权威,无法更改,你们怎么闹都没用。试问,谁给的他们权利,能对我们如此进行定性,能对我们的合理诉求如此斩钉截铁的下一个结论。这就是积极沟通处理事情的态度吗?

  我们所有问题的核心:发改委没有按照《长沙市商品房销售价格明码标价监制操作规程》(长发改委【2017】236号)文件执行分面积段审批价格,监制出了一个笼统简单的除以2的9540的均价。然后开发商简单机械的按照发改委批复的均价,制订了一份不合理的一房一价表。而住建委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通过了这份一房一价表。从而导致本来我们90~144这个面积段的房屋均价从8804元直接提高到9540元。发改委这个源头一错,后面的相关流程部门跟着一路错下去。

  一直以来,湘熙水郡300多户刚需业主一直在合理合法的维权与沟通,也秉承着相信政府相关部门会站在人民群众的角度帮助解决问题。可是一路在跟开发商,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过程中,碰到的却是一路心酸,一路敷衍,一路失望。要求的书面答复迟迟不给,会议纪要迟迟不发。每一次的走访和会议过后,开发商和政府相关领导继续私下开会,有说有笑,第二天的态度也是180度大转变。其中过多的可能我们不想多做揣测。而我们317户业主要求也很简单,只想有一个能公平,公开,公正的平台,来积极协调我们的问题。而我们的诉求也很简单:

  1、根据《长沙市商品房销售价格明码标价监制操作规程》(长发改委【2017】236号)文件分面积段审批价格,并且不超过同小区2016年10月分面积段的均价的要求,重新制定一房一价表,并补偿业主相应的差价。

  2、对于想退房的业主,无条件退房,开发商承担由于银行贷款,退房等带来的损失,并保留625政策之前的刚需购买资格。

  为什么明明我们有理有据,却得不到一个我们想要的满意答复。我们作为永远支持党和国家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人民群众,斗胆恳请中央,省政府以及市政府里对整个事件进行深入调查。作出一个公平,公正,公开,合法合理的判决,还我们317户业主一个满意的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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