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市汨罗镇夹城村5组的田地大部分在前三年已被征收,全组人口约130人,现杂七杂八剩余的耕地大约不到20亩,人均低于3分地,按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应该有后续的失地农民保障措施,可于今3年多了,除了当时的征收款后,为何不见任何后续保障措施呢??
村北面几里路的地方属于白兔村,该村已实行新农村城镇建设,为何夹城村5组地都被征了,却没有享受失地农民保障的任何政策呢?
另外,村里的河段已被填埋建设为汨罗市城富路,不管是否属于违反环保政策,但现在城富路建好后,市里将我村划到城区,不准在自己的宅基地上建房,哪相关的城区建设政策呢?保障政策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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