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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长沙高支队执法不文明不规范,至今没有处理结果
时间:2018-10-10 02:38:14来源:红网作者:佚名

  2018年8月31日21时20分左右,我驾驶湘AZL879小车和朋友夏总从雨花区上绕城高速,到星沙收费站下车,我走的ETC通道,在放杆处前被一名编号FJ1002协警拦截(下高速前没有查车警示标志),要求我酒精测试,我吹了一下,该协警很粗鲁地喊着用力吹!测完后我问我可以走了吗?他说″可以,我边走边问FJ1002协警你为什么不敬礼,为什么不出示警察证件”!他用测试酒精的棒子连续拍打我汽车的左前门边子,并大喊几十米远的警察过来,随后编号为170657民警及两名协警赶到,并把一个反光锥放到我车前,我质问你们执法为什么不出示警察证件,170657民警过来(也没敬礼,没出示警察证件)说,他着警服有编号就不用出示警察证件,并说我闯关,要我出示驾驶证、行驶证,我出示给他,我朋友夏总见此很害怕,向警察求情,说我也是做城管的这事就算了,FJ1002协警说,″城管有什么了不起,不也是在路上掀(城管是依法暂扣,不是掀)摊子!我听了这话非常生气,随即要下车与他理论,我朋友夏总一把将我扯住。170657民警见我没什么问题,就移开了我车前反光锥并要求我从ETC通道出站,但驾驶证和行驶证并未退还给我,和我一起的朋友夏总随后下车。我车开出高速出口等交警来处理,可一直没来,等了好久,我朋友才把证件带回!

  以上全程有我行车记录仪记录,我认为,FJ1002协警的执法行为主体资格不符(对我单独进行酒精测试,且离正式警察距离太远),违背公安部《关于加强交通协管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公交管[2008]88号文件精神;

  FJ1002协警和170657民警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九条、第二十条、《人民警察证使用管理规定》第四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条和《交通警察道路值勤执法工作规范》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三条、第四十二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的规定。

  根据以上主体资格不符、粗暴不文明执法、不规范执法的事实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维护湖南高速交警的良好形象,要求辞退FJ1002协警,给170657民警及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

  长沙高速支队纪委说好的五天处理,说好的登门道歉,可至今没任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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