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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水滩区法院原执行局副局长一团伙贪赃枉法、徇私舞弊
时间:2018-10-23 03:40:23来源:红网作者:佚名

  尊敬的上级领导、各位亲情的网友们,您们好!非常感谢您们能在百忙之中抽点时间看下在阳光下办黑案、乱案、变案袁晖一团伙的举报信。

  我是周跃进的授权委托人邓五秀,女,58岁,身份证号:4329021960032*****,电话:189****2938。

  关于(2014)永冷民初字第212号民事判决书和(2015)永冷民初字第2174号民事判决书及(2014)永冷民初字第212-1号民事裁定书早已生效,该法院依法冻结被告芦勇在冷水滩区凤凰安置小区两个门面用地约81.6m2的土地使用权,不准转让、担保、抵押或在该地上进行建设。然而在授权委托人递交强制执行书时,袁晖说芦勇根本没有门面地,在执行中,执行局袁晖又下了一份(2014)永冷执字第551号执行裁定书,冻结被执行人芦勇以及其妻彭春荣的名字登记的位于永州市凤凰园凤凰工业园安置小区面积81.6m2,土地证号为(2014)凤政土划字第078号的住宅安置门面地。芦勇与彭春荣于2008年已离婚,安置地是2013年至2014年才安置,就这样,把毫无关系的案外人彭春荣引入本案,案外人就有机会提出执行异议,仅仅凭被执行人芦勇母亲黄秀英喝案外人彭春荣的虚假证据,执行异议成立,于2015年1月13日又下达(2014)永冷执异字第26号执行裁定书,终止了(2014)永冷执字第551号执行裁定书,不到两个月时间,就下了两个执行裁定书,后又安排逼我还要走法律程序,已黄秀英、彭春荣、芦勇为被告的确认合同效力之诉,虽在冷水滩区法院胜诉,却被中级法院驳回。这就是袁晖团伙为屡次不改的重大诈骗犯芦勇筑路搭桥、遮风挡雨、工作失职、以假乱真、设计圈套、掩盖事实和证据、执法违法,身为一位执法人员,认为自己有权有势,故意刁难申请人,欺压一位无依无靠且患有严重多病的弱妇人真是金玉其外、败繁其中,执法者的*类,在该院叫天不应叫地无声,此执行无门的情况下,我还是相信党,相信法律是公平、正义的,会还我一个公道,尽快执行到位,故借助永州红网举报在阳光下办黑案的袁晖一团伙,具体事实如下:

  一、当我第一次递交强制执行申请书时,袁晖说芦勇根本没有财产,哪个法官判的,这个法官肯定是你亲戚或者是你送了礼给他。其实他就是图谋不轨的人,诬害一位正义的法官,铁的事实在面前,他却信口雌黄,不给执行。等了几天,我又去找他要求执行,他另用了一种手段,说你是一个赖人,看你可怜,安置门面是芦勇的,很快就要拍卖了,你这执行款不是小数目,连本带利将有三十多万,要我先送六万元礼给他,我说现在没有钱,等执行款到位再给他一个红包,他当时就不高兴,我想要他尽快执行,就买了两条蓝芙蓉王烟给他,他立即收下了,态度也稍微好了点,但得不到珍贵礼品,达不到他的目的,就另找各种借口,拖延执行。

  二、当案外人彭春荣提出异议时,我说申请反驳异议,袁晖说你有严重的心脏病,说话都困难,在最短的时间内开庭和议辩护,说我原来请的律师他从来没见过,没有经验和水平,并介绍我请位他熟悉的胡律师,袁晖串通胡律师,要我找原始证据,故意刁难,很快以芦勇母亲黄秀英、案外人彭春荣的虚假证据异议成立,终止551号执行裁定书。

  三、袁晖说,你这个案子无法执行,还逼我走法律程序,异议之诉、行政之诉都不受理立案,最后,袁晖一团伙协商还要搞个确认合同效力之诉(以黄秀英、彭春荣、芦勇为共同被告)。申请执行人与芦勇是债权关系,与彭春荣、黄秀英无关,没有与她俩写合同,怎么把她俩扯进此案,袁晖说,你必须要走这个程序,确认下来,马上拍卖,你的执行款就可以执行到位了。在冷水滩法院胜诉,要他执行,袁晖说,彭春荣已上诉到中级人民法院,中院有袁晖老表在纪检,李卫林(原冷水滩区法院院长)在审判委员会、审判法官,有他们在给袁晖撑腰,撤销了冷水滩区人民法院(2015)永冷民初字第1751号民事判决书,终止执行。

  四、2014年底至2015年,我多次向院长李卫林反应,要求严管法院执法违法、乱法、变法的执法人员袁晖,他坐视不理。我忍痛带病,坚持往上找上级领导,递交报告,反应实情,区委领导,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田局长,市信访局,省信访局都批了字,要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尽快执行。许局长安排另人执行,袁晖已调离岗位,但他还在非法挡路,他说,哪个批字都没有用,我说了算,还要我走法律程序。

  五、我再三向管执行局的副院长徐斌、副院长唐和平、现执行法官唐道炳反应此事,他们都说芦勇根本就没有财产,无法执行,芦勇在泰国消失了,我递交的材料都没看一眼,就这样草率的下结论,其实是在故意保护屡次不改的重大诈骗犯芦勇,袁晖一团伙帮助芦勇把依法冻结的财产和登记在芦勇名下的财产全部非法转移到前妻(2008年已离婚)名下。现执行局长李文忠,我多次要他安排办理此案,他说芦勇没有财产,无法执行,(2014)永冷民初字第212-1号民事裁定书,冻结的财产不是芦勇的了,还说他们早已把芦勇这些案子移交到了公安部门,等把芦勇抓到就好办了,后来我去查了,法院根本就没移交到公安部门。我们受害者有案件的早几年就报了警,直到去年年底宋家洲派出所才把芦勇抓到,现在芦勇抓到了,我去法院要他们执行,他们说芦勇现在身无分文,等以后查到有财产了再执行。这上述一桩桩,一件件都是袁晖一团伙的非法高超计谋,杀人不用刀,一步一个坑把一个合情合法的体弱多病、失去劳动能力的受害者折磨的生不如死。

  六、不管这一团伙用什么圈套,搞什么阴谋,我的(2014)永冷民初字第212号民事判决书和(2015)永冷民初字第2174号民事判决书及(2014)永冷民初字第212-1号民事裁定书永远是受法律保护的,谁也推翻不了的,我要求该院执行局给我执行是理所当然的,我特希望李局长、执行法官再也不要拿中院驳回确认合同效力之诉来当挡箭牌,阻止执行。

  我尊严守法,相信党,相信现在是法制社会,相信法律是公平公正的,相信法律会还我一个公道,望上级领导重视此案,依法监督,请查冷水滩区法院一团伙非法行为,依法维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拒不执行依法判决和依法裁定的非法工作者,一以彰显我国法律的威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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