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胡明九,男,汉族,4306211986061*****,住岳阳县步仙镇狮山居委会(原召保村胡家垅12号)。
被告:岳阳县步仙镇狮山居委会原因:被告借建居民点为由,未有任何手续和条文将我分在方古山的7.61亩责任田全部推平……
要求:上级政府领导、执法机关严肃追究刑事责任,还人民公道,还法治威严,还我一家的生存。
理由:
一、方古山7.61亩水田从责任制到今一直是我家的,我父亲耕种了几十年(有证一)。
二、我父亲老了不耕种了,2018年7月9日岳阳县人民政府重行发放(农村土地经营权登记薄),现户主是我(原告),这次卡的发放形势轰轰烈烈,认认真真,逐户审核填正按手印,连面积都是航拍(有证二)。
三、被告不顾党纪国法,霸权垄断,将我7.61亩全家生活资源的水田划去3.62亩给日秀(原狮山村李日秀)并趁我不在家骗我父亲在居委会协调签字(有证三)。
四、被告糟党纪国法,蹂躏民生,土地革命(土改)1982进一步改革开放,土地到户责任制,都是党的美丽政策,大的运动受国家法律保护,特别是2018年的承包卡是被告亲自审正发放,被告蔑视党纪国法于嬉言,将我7.61亩水田变成4.04,父亲老了已六十几岁,母亲已疯三十多年,被告知道我无可奈何,所以我多次找镇政府,被告反映情况,未果。
为了得到社会的支持才向红网(百姓呼声)网站反映情况。被告的回复“居委会未作深入调查……(有证三)一句话解答了被告的工作行为,披露了被告的犯法原委。被告的所作所为,泯灭了人性,并演绎了一场”弱肉强食“的残酷戏。被告侵犯了宪法和我的人权,侵犯了《土地管理法》第36条、《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7条、《中华人民共国土地管理法》第3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7条。
特此控诉诉讼人:胡明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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