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省纪检委/郴州交警部:
我是受害人老婆周定群(身份证:510216******);电话:188****6016;我老公蔡永平于2017年12月28日下午16点左右,从临武回黄沙,车上一名随车人员李日红,在经过迎春→黄沙公路崎石村路段时,突然遇到逆向行驶,迎面而来的小货车(车牌号:湘LKH008),把我老公车道全部占完,在无法躲避的情况下,从我老公身上碾压而过。导致他严重受伤,经过了多次转院,抢救!已经快一年了,现手术仍未做完。
今向上级部门状告湖南省郴州市宜章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梅田二中队)如下事项:
一、事故认定书(湘公文认字【2017】00237号)不公平
1.事故发生经过不写详细,不描述清楚!
2.事故记录过程错误,明明对方是逆向超车占用我老公车道,但认定书上写成两辆车都是由北向南同向行驶,扭曲事实。
二、行政处罚不人性化,而且错误:
1.明明我老公人在医院抢救,在医疗费都没有的情况下,交警队不但不关心伤者医疗费和病情,反而催促我家人前往交罚款。
2.我老公明明有戴头盔,但处罚单上写成未带头盔。
三、在我老公还是病情危重不能自理不能写字的情况下,催促我弟弟代笔写事情经过邮寄到交警队他们结案,而且要求我们把落款的时间提前。
四、因伤情实在太严重,我老公反复发烧,当我们全家人都在医院守到我老公时,交警队催促去领认定书,在代领人不懂认定内容的情况下要求把文件领走。
四、这么大的事故,在事情没有处理完结的情况下,临时更换事故出警人,把现场出警人李军雄换成杨宗红等;在医疗费欠缺受害人家属哀求交警队给予协助时,交警队未能给予有效帮助。
鉴于以上事项,本人对宜章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梅田二中队)的作风,办事能力,工作态度等等产生诸多怀疑,现请求上级领导核查,撤销此认定书,重新认定。
我们的家庭情况如下:父母没有文化,体弱多病,父亲又查出直肠癌,到目前为止,需要长期化疗;小女儿从出生即体弱多病,一年多的时间,在多家医院辗转检查治疗,最终被确诊地中海贫血及伴随其它先天疾病,在频繁转院,检查,输血等治疗中,花掉了10多万元,但最终小女儿还是走了。现在家里大女儿刚上初中,加上家里原有欠债几十万,非常的艰难。对于我们这种弱势群体,现在交警队和肇事方,不闻不问,让我们自已筹钱医人,在我们实在已经借不到钱再做手术了,走投无路的情况下,希望能借助此网站,能让上级部门看到并给予解决!非常感谢!
以上均有证据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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