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陈冬梅,由于离了婚户口要迁回原籍,洪桥城东派出所户籍办,需要组里三分之二的人签字,签字的证明多,如果组里不签字,难道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国家政策允许签回,为什么到派出所要受到阻碍?如果组里不签字,法律允许签回的政策就无效了吗?明显不作为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