鸬鹚渡镇人民政府执法单位对违建执法不力,未能依法拆除违建,违建严重违反《道路安全法》规定。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道路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依法拆除。而鸬鹚渡镇人民政府执法单位对上述法律视而不见,况且该用地存在严重争议,他们做的“相关”处理,是在忽悠法律和老百姓,执法存在双重标准,请桃江县人民政府督促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