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东县法院步云桥法庭庭长伍中民庇护被告蒋福华匡安元的罪恶罪行,明知他们犯了强占民宅及诡炸罪,但还一拖再拖,一沒有拘留,二没有罚款,已构成刑事罪,又不判刑,究竟是何居心?还公开说”蒋福华家里穷,感到可怜我不好下手”,难道家里穷的人可以杀人、放火、強抢、诡诈吗?难道法院就这样放纵罪犯吗?使社会上的平民百姓得不安宜和保护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