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上级领导:
您好,目前丁达公司在永昌街道办兰芝塘村八组里已经动工有拆迁行为,拆除房屋若干,违法用围栏圈地,动用挖机挖掘运土方轰轰烈烈。至今国土部门并没有审批该土地使用性质,公布土地审批手续。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4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第45条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4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无手续圈地动工,这无疑是严重的土地违法行为。望祁东县国土部门查实公布审批文件,拆除违法圈地围栏,阻止违法动工,扰民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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